词条 | 永胜县农业局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生态农业等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的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结构调整与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的协调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协调和管理全县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三)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农村经济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四)执行农业、农机、农民负担等涉农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行政法的普法、执法监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五)参与研究和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农村税收、农机扶贫、农业补贴等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加工流通;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变化;指导农业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农业环境监测。 (六)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技术标准;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作物新品种、化肥、农药、农机(具)等质量的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农业教育、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调研和成果申报,组织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编撰、筛选、贮备、上报、立项和实施。 (八)承担省农业厅、市农业局下达的重大农业推广任务和合作项目。 (九)调查、总结、收集、分析反映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环境监测等农情信息、资料、数据、报表上报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十)负责全县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协调招商引资农业援助项目,扩大对外合作,发展外向型、创汇型农业,促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十一)组织协调农业部门的内部改革,协调局属站、校、场的关系,按照分工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各站、校、场科技推广、试验、示范、科研、教学、经营管理和法律授权及行政执法委托事项。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的防灾减灾,指导全县农业灾情调查统计和农业救灾、抗灾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好农业灾情预测预报。 (十三)负责农艺、园艺、农机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聘。 (十四)指导农业行业学会、协会按照社团组织管理规定规范社团组织活动。 (十五)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市农业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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