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同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察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省及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战略物资在本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国家、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十二)拟定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 CDM )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三)研究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燃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 20 个内设机构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即: (一)办公室 (二)编制人事科 (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六)对外经济科 (七)地区经济科 (八)以工代赈办公室 (九)农村经济科 (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科 (十一)服务业科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科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十四)社会发展科 ( 十五 ) 财政金融科 (十六)能源科 ( 十七 ) 设计审核科 (十八)交通运输科 (十九)科技教育科 (二)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督查、文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提案、信访、接待等局机关日常事以及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经济结构调整科 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性调整发展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关政策。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进行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测。引导全社会不断提高全市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与效益。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及时提出经济调控的对策建议。协调经济、社会计划的衔接。组织、参与和协调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执行。研究国内外经济动向及其对我市的影响。研究全市经济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配套的重大项目,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制订高新技术发展的风险投资规划和政策,并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全市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五)产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相关产业的发展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品市场供需情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相关产业的重大项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协调能源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能源产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市级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综合平衡安排市级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向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推荐贷款项目。负责和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和上报基建项目。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市直和限额以上自筹项目的审核并编制相关计划。参与市出资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管理。编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城建环保年度计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安排全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治理和环保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并参与协调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七)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拟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编制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基建)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签约及对外招商活动。 (八)地区经济发展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负责拟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和经济建设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编制土地、矿产、煤层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基础测绘计划。负责扶贫工作(以工代赈)。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九)农村经济发展科 负责拟定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业高新技术、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建设计划和计划的平衡衔接。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站建设,安排全市农业重大项目。做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服务工作。 (十)交通通信科 提出交通、通信与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编制交通、通信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全市铁路、公路、民航、邮电重大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财经贸易科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及市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对全市建设资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参与制定财税、信贷、物价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政府性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及方案、全市煤炭专项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建设资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基金实施考核和财务管理监管。编制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规划方案及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实施建议。负责企业债券、产业基金等有关工作,审核市基建经营性基金转资本金,安排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贴息资金及财税、金融行业基建项目。参与全市企业上市规划和协调工作。提出并实施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和粮食、棉花、化肥、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深化我市内、外贸体制改革和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内、外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商品流转、储备、国际收支、外贸出口、重要农产品进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负责全市内、外贸行业基本建设,审核商业网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等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及招投标工作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计划内分配物资的平衡安排和协调落实及全市重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宏观指导、统一协调。 (十二)社会发展科 负责拟定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人口计生、产业、劳动工资、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体育、公检法司、民政、残联、社会保障、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工青妇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工学校和招生就业计划。负责安排相应的基本建设项目。 (十三)设计审核科 审核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工程初步设计以及国家、省委托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地质报告的审核。组织拟定全市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全市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发及市级标准设计的审批、颁发。参与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选工作。参与所批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等发展战略具体方针和政策。编制全市科技、教育、卫生等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安排全市各类教育和卫生等行业的专项资金。参与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编制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来同科研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置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五)人事老干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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