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等)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1、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医药包装材料、容器等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3、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 4、协助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5、管理直属药品监督检验机构。 6、承办上级药监部门授权、委托或交办的事项;协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1、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文书、档案、行政事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资产财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2、督促检查局中心、重点工作及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工作的开展及落实; 3、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及行政诉讼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 4、综合协调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审核、办理; 5、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四五”普法、扶贫、创建、保密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6、综合办理信访、提案、议案(意见)工作; 7、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8、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9、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场稽查室1、监督抽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 2、受理对违法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和容器的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上级督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实施没收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处理; 6、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执法文书及卷宗的制作; 7、起草行政执法宣传报道、信息材料;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药械监管室1、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特殊管理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2、承办药品生产、零售(批发)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 3、承办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批准文号和医疗机构制剂及药用辅料、医用氧气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审核工作; 4、承办第二、三类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审核工作; 5、承办药品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等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 6、监督实施GAP、GMP、GSP等认证工作; 7、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8、起草本室日常监管工作宣传报道、信息材料;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药品监督检验所1、负责本辖区药品抽验计划的落实; 2、指导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难关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4、完成局布置的药品监管、稽查工作; 5、协助局办承办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承办全市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协调和健康证的办理。 6、开展药品质量快速检验工作; 7、完成局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政府行政中心四号楼)12--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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