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颐老咭 |
释义 | 颐老咭,又称长者吉。澳门社会工作司於1997年初為了推广敬老爱老精神,并鼓励社区实质性地协助老人减轻一般生活消费之开支而设立的一项老人购物及一般消费优惠服务。 简介自开办至1997年底为止,共有近13000名老人申领了颐老吉,接近1996年底全澳老年人口(65岁以上)的一半。提供的服务涉及交通、医疗卫生、文化、康乐、公共事业、服饰及食粮等。 资料对象: 年满65岁或以上及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长者,均可向社会工作局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申请颐老咭。 简介: 持咭长者享有由社会工作局与公共机构及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所提供的福利及优惠。 申请手续: 填妥的申请表; 澳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载有正确地址的文件(如:现居所的水费单或电费单)。 条例总督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b)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命令如下: 一、本批示规范颐老特别优惠咭即“颐老咭”的发出及使用。 二、颐老咭是份供个人使用的证件,赋予有关持咭人取得与澳门社会工作司为此目的而签署协议的本地区公共机构或私人实体所提供福利及服务的特别条件。 三、颐老咭按照赋予本批并成为本批示一部份的式样由澳门社会工作司免费发放。 四、申请该咭的人士须具备以下条件; a)年龄相等于六十五岁或以下; b)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 五、颐老咭经澳门社会工作司司签署,并在持咭人相片下角盖上该机构钢印方为有效。 六、倘有遗失、损毁及变坏,将可申领补发,并在新咭上注明原因及保留原来登记编号。 七、为取得第二款所指的优惠,每当有关机构及实体要求时须出示该咭。 八、为执行本批示的规定,澳门社会工作司须负责: a)编制及保持更新一份载明给予颐老咭持咭人优惠的指南; b)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与其它机构所需的配合,包括正式与这些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于澳门总督办公室 总督韦奇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