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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连解放小学
释义

中国大连解放小学始建于1958年学校,占地面积14700平方米。现位于中国大连市中山区的南山上,最近的公交车有:23路、27路等。目前,有54名教职工,20个教学班,近1000名学生。五十年来,学校一直以雄厚的师资力量、幽雅的校园环境及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享誉中山。

学校介绍

学校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以超前的理念和前瞻性的眼光,为学校架构了现代学校制度框架,为中山区树立了标杆,也为学校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大连市首创名师工作室和专家工作室,为解放小学教师的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机遇,为大连市教师培训树立了样板。学校致力于学校特色发展,在双语教学方面颇有建树,解放小学的双语教学水平始终处于辽宁省领先地位。解放小学的办学效益不断提高,社会声誉越来越好。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十分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为突出学生个性培养,开设了以双语为主打得,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生活常识和生活技能、社会知识在内的三十多门校本课程,给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几年来,千余名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比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很高的誉。

目前,学校已成为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特长的中山区一级示范学校。03年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健康促进金牌学校、辽宁省绿色学校、辽宁省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辽宁省教育收费工作示范学校,两次获得辽宁省双语教学先进学校,获得大连市文明单位、中山区先进单位等几十项荣誉。

校长简介

目前为李玉军

大连市中山区解放小学章程

大连市中山区解放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大连市中山区解放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小学,属于义务教育,学制六年。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近期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双高”普九为重点,强化校本研究和校本管理,进一步优化办学环境和资源,发展和深化英语(双语)特色,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办好让社会满意的教育。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第六条)学校办学特色英语和双语教学特色。

(第七条)校训:爱祖国、想解放、为集体争光。校风:文明、勤奋、求实、健美。校歌:见附录1。学校始建于1958年。校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30号。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主管,校长由中山区教育局任命。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教导主任等中层由群众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建好劳动教育基地,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校产和财务管理。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七)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依靠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做好退离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开放并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

(九)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工作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主抓师德建设。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七)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八)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教职工大会职能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和总务处。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教育教学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二)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组织,少先队工作。

(三)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少年儿童形象。

(四)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七条)依据《新课程标准》和大连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一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停课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第十九条)加强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优化课堂教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要备好、上好每一节课,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第二十条)改革考试制度。严格按教育局、教研部门要求组织各科考试及考查工作。搞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和发展性评价。 (第二十一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学校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升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

(第二十四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六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支配教育经费。(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橱窗及时出刊,定期更换,并体现艺术性。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自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第三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五条)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各功能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三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三十九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手拉手献爱心”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或减免。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平,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奋刻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遵守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规。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校队列表

体育类:棒球队、篮球队、足球队、田径队、排球队

艺术类:舞蹈队、合唱队

器乐类:鼓号队、民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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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