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契约华工 |
释义 | § 契约华工 § 正文 指发生在19世纪,为生活所迫、订有契约到海外劳动的中国人。是西方殖民主义的产物。大致可分为南洋的“猪仔”华工,拉丁美洲的契约苦力,美国的“赊单”苦力三种类型。 南洋的“猪仔”华工 明末清初,闽粤沿海破产农民,因家乡生活困难,多往南洋谋生。由于资金短缺,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出国:一是自发结伙出海,公推一名“客头”,垫付船资伙食,到海外以劳动所得偿还欠债,立有“公凭”为据。这种“公凭”实质上是押身抵债的集体契约。另一种是个体农民,把自己质押给船户,到海外找到亲友或雇主,垫付所欠船资等费,约定以劳动偿还。1684年开放海禁,涌赴噶罗巴(今雅加达,当时泛指爪哇岛)蔗园谋生的华工多采取后一办法,一般皆出于自愿,当时还未见以拐贩华工谋利的事例。 1786年,英国占领槟榔屿后,极力罗致华工。到1800年,槟榔屿已开始出现转卖契约华工的公开行情。立约劳动一年,售价墨西哥银30元。到19世纪20年代,便发展为以海峡殖民地为中心的“猪仔”贩卖制度。先是由雇主委派“客头”租下船只,回到闽粤内地家乡,通过同乡、同族关系,进行拐骗,运到新加坡交给雇主,立约劳动一年至三年,以工资扣还欠债。 1876年,英国扩大开发马来半岛资源,为获取廉价劳动力,在新加坡设华民政务司,并支使华人出面,在新加坡和槟榔屿开设“猪仔”馆,专以拐贩华工谋利。在厦门、汕头、广州、澳门、香港、海口等处设有联号。名为接待“新客”的客栈,实为囚禁华工的牢房。在新加坡,“猪仔”馆以酷刑迫使华工当着华民政务司官员,承认自愿签立偿债契约,沦为债奴。 据估计,从1800年到1940年,海峡殖民地和马来联邦入境华工累计约1000万人次。他们绝大多数来自粤东潮州、惠州等地和珠江三角洲各县以及海南岛,少数来自闽南八县。华工对马来亚和荷属东印度各岛的开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和惨痛的牺牲。英属马来联邦于1916年废除“猪仔”制度,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去南洋谋生的华工又成倍增长,变相的“猪仔”制,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才告结束。 拉丁美洲的契约苦力 19世纪初,英国先后废除了奴隶贸易和西印度殖民地的奴隶制度,以五年制的契约工接替黑人奴隶。先是从印度招募苦力(“苦力”一词源于南印泰米尔语Koli,英文译为coolie,实为契约工的代词,所以贩卖契约工称为苦力贸易)。鸦片战争后,在拉丁美洲古巴、秘鲁、圭亚那、巴拿马等地的殖民主义者先后窜到中国沿海口岸,掠贩苦力。与南洋“猪仔”的贩卖不同,这种苦力贸易全由白人经营。一般是由各地殖民政府拨出专款,委派招工专员,或组织“移民公司”,由代理人、苦力贩子以及苦力船的船长,到中国口岸进行掳掠。苦力运到殖民地即被公开拍卖,售给种植园、矿山、铁路等处。 1845年3月7日,从厦门开出第一艘苦力船,装了200名苦力,开往法属波旁岛(即留尼汪岛)。1846年,厦门英商德记洋行包揽苦力贸易。德记洋行老板德滴身兼葡、西、荷三国驻华领事,依仗权势,无视中国政府禁止贩卖人口的法令,雇有大批打手,收买拐子、人贩,到乡下掳掠苦力,送到厦门的巴拉坑(集中收容苦力的地方),待船运出。巴拉坑内,对苦力施以酷刑,强迫他们签定到外国劳动八年的卖身契约,并在华工胸前烙上运往目的地的标记。 契约华工 1847~1853年,从厦门一带出口的苦力船共40艘,其中34艘是英国船,共运出1.1万余人,内有10艘是从汕头运出的。1855年,汕头还只有12艘苦力船,1857年猛增到120艘。另据估计,1852~1858年,汕头运出苦力4万人,有8000人在未开船前即被虐死,多弃尸海滩。1860年以前,在华南其他口岸,掠运华工的情况与此类似。 1860年中国同英、法签订《北京条约》,其中第五款规定允许民人出洋承工,由中英双方会订招工章程,在条约口岸设立招工馆。这种“合法化招工”,实际上仍是用“人头钱”向人贩收买,仍是拐骗、掳掠华工。葡萄牙因非签约国,不能在条约口岸设馆招工,乃转到澳门,同当地人贩立约收购苦力。英、美则以香港为据点,同澳门争夺。香港港务设施占有优势,苦力船均须在港改建船舱,备办远航所需物料。最后,迫使葡方于1873年底宣布停闭澳门的苦力贸易。 据估计,1847~1874年,从中国掠往拉美的契约苦力达50万人,其中,从澳门运出约30万人,以运往古巴和秘鲁的占大多数。 到拉美的苦力,受到极端残酷的虐待,古巴的苦力劳动寿命平均只有五年,死亡率达75%。1860年运往秘鲁钦查岛挖鸟粪的4000名苦力,几乎全遭惨死。 美国的“赊单”苦力 到美国西部从事开发苦役的“赊单”苦力(“赊单”是粤语,赊欠船票之意),脱胎于“猪仔”制,但自有特点。他们主要来自珠江三角洲各县,几乎全从香港出国。香港当局硬说他们是“自由移民”,实为押身抵债的契约劳工。1849年,上海英商祥盛洋行租英国船“亚玛三”号运 200名苦力到旧金山。苦力都签了偿债契约,每人欠船资、伙食、安家等费125元。这是最早去美的赊单苦力。 1850~1880年,在美国西部的开发中,筑铁路、开矿、大面积整治洼涝地等重大工程都大量利用廉价华工。美国资本家同旧金山中国会馆的“头人”签订承包工程的合同后,由“头人”派人回到内地家乡,贿通地方、族绅,以垫付船资、预付安家费以及“到金山发财”的谎言,诱骗华工约期到香港。为了冒充“自由旅客”,上船前强迫苦力当官诡称自费赴美,由美领事签证,到美后才与债主签立偿债契约,并受“头人”控制,派到工地编队劳动。以每月工资,分期扣还欠债。“头人”常借钱给苦力以诱赌、诱烟,并以高价赊售生活用品,重利盘剥华工,使其长期负债,不得脱身。 据估计,1849~1882年,赴美华工累计达30万人。他们对美国西部的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长期遭到白人种族主义者的迫害、凌辱、焚掠、驱赶和屠杀,种种暴行愈演愈烈。最后,美国政府于1882年下令,严禁华工入境。 契约华工 海运途中的华工 掠贩华工,利润惊人,因船只不足,一些废置无用的破旧船只都匆匆改建投入使用。一般是把货舱改建为三层统舱,由于超额滥载,苦力船舱拥挤不堪。日则并肩叠膝而坐,晚则交股架足而眠。每人只有一尺之地,在漫长海途中舱门紧闭。舱内空气窒息,疫病流行。船上淡水不足,华工常因渴极讨水而遭鞭打。为了镇压华工,舱口加装铁栅,甲板设有炮位,船上巡丁日夜荷枪巡守,戒备森严。船长经常无故拉出华工鞭打,意在儆戒华工闹事。难堪的凌辱和折磨,激起华工的反抗,弱者投海自杀,强者聚众抗暴。1847~1872年苦力船抗暴和遇难事件频繁发生,苦力死亡累累。以去秘鲁的苦力船为例,海途死亡率平均在31%以上。1860年,法国苦力船“沙利斯·麻迪尔”号从澳门运出950名苦力,到达古巴时,只剩下100人。1861年又一艘法国苦力船“奥古斯丁纳”号从澳门运出350人,到达秘鲁时只剩下11人,上岸时又死去6人。因此,人们说苦力船是名副其实的“浮动地狱”。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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