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2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2005年1月迁入新址(珠山镇兴隆大道8号)办公。全院现有干警、干部和职工46人,职能部门12个。 主要职责有:预防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运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刑事手段,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采取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方式进行诉讼监督,确保司法公正。2000年以来,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2件,立案侦查37件40人,10名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30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经损310万元。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40件71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案件488件616人.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0件,接待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和举报301人次。在中共宣恩县委和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大局,院党组与全体干部职工一起,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改善基础设施,为构建“和谐宣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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