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一、管理局简介成立于2004年4月份, 2005年3月县煤炭行业管理改制办公室合并到我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56人,其中行政人员11,全额事业人员12人,差额事业人员20人;提前离岗5人,退休5人,临时工3人。 二、内设机构设有:办公室、执法监察大队、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股、培训中心、应急救援办公室。 三、主要职责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章程。 3、依法履行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10、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11、负责全县保留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审查开办小煤矿、发放和管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12、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申报和注册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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