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林业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行业管理工作。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市林业局国营垦殖场管理、绿色食品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及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指导、组织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 八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修建、养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指导和监督林产品质量。指导和协调林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教科)。 二造林经营科(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科)。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四计划财务科。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机关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职数5名。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已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的,不设专职副书记)。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市林业局履行的林业产业管理职责由市森林工业局承担。 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绿化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定事业编制不变。 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全市森林防火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定事业编制不变。 四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下属副处级行政机构,业务上受市公安局领导。 五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等非常设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 六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另核定市林业局财政定额补助指标2名。 六、领导 负责人:何筱勇 职务: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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