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
释义 | 主要职能: 对新乡市辐射环境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具体职能: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负责废弃放射源收贮时的技术指导;受上级环保部门的委托承担(部门)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行政许可;承担(部分)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质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放射源污染事故和辐射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地址: 新乡市人民路138号(新乡市中新会计事务所)6楼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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