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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田县文化局
释义

新田县文化局为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的年度执行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3、综合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工作;研究、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重点扶植示范型、实验型文化艺术品种及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归口管理专业艺术活动。

4、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工作,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和少年儿童艺术事业的发展;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工作,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5、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规章;负责全县演出、娱乐、电影、文物、书报刊、美术、复印、打字和书报刊印刷厂、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音像制品出版、复录加工、发行、批发、租赁、销售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及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出版)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7、协调、管理书报刊型内部资料,监管全县印刷业。

8、负责管理全县文物事业,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二、办事指南

1、凡在我县经营歌舞娱乐业、电游、网吧、电子音像制品、文化艺术培训、工艺美术、印刷业、文艺演出、文化艺术展览文物等行业都必须到我局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者持我局发给的“许可证”再分别到公安、工商局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营业。

2、外来演出团体必须在演出前到我局办理好演出介绍信后,才能到指定的演出场所进行演出。

3、演出团体在办理演出介绍信时必须出示下列资料:

1)、有效的“演出许可证”;

2)、市文化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3)、演出的剧、节目单;

4)、演职员花名册;

5)、剧照;

6)、主要演员的基本情况;

7)、宣传广告样品。

三、相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2号《印刷业管理条例》

4、《出版管理条例》

5、《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办法》

6、《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7、《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细则》

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0、《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

11、《电影管理条例》

12、《关于出版挂历的管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15、《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16、《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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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