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
释义 | 2000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自治区轻工业厅,组建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规格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拟定自治区轻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提出发展自治区轻工业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研究提出自治区轻工业的行业法规,组织制定行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掌握、分析自治区轻工行业生产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平等竞争秩序。组织有关的自治区轻工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四)指导直属国有轻工企事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指导自治区国有轻工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研究提出自治区轻工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自治区轻工集体经济有关问题,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管理自治区轻工集体经济联社资产。 (六)根据授权,组织发放有关轻工产品生产许可证。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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