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警察学院 |
释义 | 新疆警察学院是在维护新疆稳定、保证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队伍建设需求,经教育部批准,于2001年5月11日在原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基础上成立的一所培养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2002年7月17日,自治区党委又决定将原新疆农业机械化学校整体划转并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的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新疆公安干部学校。学校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新疆警察学院。教育部批准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治安学、侦查学、法学、信息安全。 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属公安政法行业院校,正厅级建制,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编教职工559人,由长沙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延安路校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组成。 建校十年来, 全校教职员工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秉承“忠诚(忠于国,诚于民)、敏锐(敏于思,锐于行)、博学(博而大,学而智)、强健(强而力,键而捷)”的校训,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以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斗志先后完成了校区整合建设、“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项目批准、实践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科研及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教学基础及实验设施设备建设等多项重大工作,共培养了6000余名专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70%,特别是近三年,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更是达到了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称职率达99%以上,优秀率达70%以上,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学校的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但她所承载的厚重的公安政法行业办学经历和专业特色积累则是源远流长。六十年来,学校培养培训的60000余名各类专业人才遍布天山南北,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享誉全疆,成为新疆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中许多人员已成为新疆公、检、法、司、律师等行业中的骨干精英和中流砥柱。学校已成为自治区公安后备力量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学校及其前身学校毕业生中,已有10余人在同“三股势力”及犯罪分子的斗争中英勇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有9人次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以上荣誉称号;有51人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有21人次被评为全疆优秀人民警察;有36人次荣获个人一等功;有52人次荣获个人二等功;有近万人作为业务骨干被提拔到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领导岗位。广大毕业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新疆的繁荣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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