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新建县关于“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实施管理办法
释义

为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7]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厅发[2007]86号、赣血地组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工作,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是控制血吸虫病的新模式,是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保护疫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血防中长期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疫区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的领导,将血防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与农民致富、与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将血防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要成立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血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血防工作的领导。

二、依法行政,明确责任

要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依法行政,规范防治行为,将血防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县人民政府2007年颁发了《关于禁止在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各地必须认真执行。

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县农业部门负责家畜血吸虫病的查治、沼气池的建设及家畜圈养、产业结构调整等各项农业项目工程;县水利部门负责安全用水及结合圩堤硬化、疏浚河道、渠道建设等水利工程消灭钉螺;农业开发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机耕道建设;县林业部门负责血防隔离林的建设;县卫生部门负责查治病、查灭螺工作;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疫区中、小学校上好血防健教课;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县农机部门负责疫区“以机代牛”工作。

所有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都要将各自上级主管单位对血防工作的指示、项目任务、要求,在血防领导小组例会上进行汇报,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各自的工作计划,要尽最大的努力为疫区争项目,尤其是要对卫生部在南矶三个控制传染源行政村试点的项目扶持倾斜。在县血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任务整合所有资源,为疫区办实事。

三、明确目标,制订规划

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血吸虫病的目标是,2008年全县人、畜血吸虫平均感染率达到5%以下,达到疫情控制标准;至2015年人、畜血吸虫平均感染率达到1%以下;渔船民感染率下降至3%以下;降低钉螺感染率,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至0.0001只/0.1m;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成人达到80%以上;改水率达100%,改厕率达9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防治措施的重点是在湖区全面推行“以机代牛”、“封洲禁牧”,改水改厕建沼气池,做好人畜粪便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压缩易感地带,净化洲滩,降低疫情。

各疫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四、开展“以机代牛”,实行“封洲禁牧”

南矶、昌邑、铁河、联圩、大塘等沿湖各乡镇政府要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要求,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要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周密的实施方案,并发布通告,在禁牧区设立明显标志性的警示牌。

(一)配备“封洲禁牧”管理员,防止家畜进入禁牧区。“封洲禁牧”管理员由各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一年一聘,每天必须上岗到位(5∶00—19∶00)。各乡镇政府要不定时经常检查督促,建立有奖罚的考核机制,对声誉好、责任性强的管理员可优先续聘,工作不力的应予解聘。管理员工资每人每月500元由县财政下拨,各乡镇政府可根据表现和业绩浮动发给,确保专款专用。

各乡镇政府和“封洲禁牧”管理员对“封洲禁牧”工作,要做到:想管、敢管、会管、管住。

(二)妥善处置好家畜

妥善处置好家畜,是“封洲禁牧”工作成败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的实施主体,对此项工作负全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分期分批妥善处理。县血地办和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组织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乡镇处理耕牛的数量和进度,进行核对、监督。

工作开展前,要对各村的耕牛进行登记造册,并加烙印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报县血地办备案,要坚决杜绝登记不实和随意增加数量的行为发生。在湖区放养的耕牛经查治后要全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耕牛政府进行补偿,每头700元,市、县各负责350元。

耕牛处理的方法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1、出售:对应处理的耕牛,由各乡镇政府牵头成立销售工作组,分期分批对外销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2、屠宰:农户亦可自行屠宰,销售牛肉。

3、舍饲圈养:养牛专业户可采用舍饲圈养。农业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大力协助申报项目或招商引资,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

4、耕牛圈养:有条件的农村,可在单元性强,危害性低的地方,围圈养牛,专人看管,确保家畜不上有螺草洲。

(三)加快推进“以机代牛”

淘汰使用耕牛的耕作方式。县农机部门要力争国家、省市农机部门的支持,在“封洲禁牧”地区加大“以机代牛”的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血防区农业机械化进程。根据国家鼓励使用农机并给予补助的政策,农机的购置、使用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模式,采取自愿购买、公平竞争、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的原则,购买后签订三年内不转让,不出售的协议,并落实相应的农机管理,推广和扶持农机专业户措施,引导、保证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和可持续发展。

(四)加速机耕道的建设

“以机代牛”工作的推进,完善机耕道的建设十分重要。县直有关部门,应尽力申请立项,加快“封洲禁牧”地区的机耕道建设,确保“封洲禁牧”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粪便管理,推行“二改一建”

改水改厕、建沼气池(二改一建)既能改变人们的不良行为和生活习惯,又能解决农村能源短缺,消除病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县农能办、县爱卫办和各乡镇政府,要大力推进疫区的“二改一建”工程,在制订项目计划时,要优先考虑湖区的“二改一建”工作。

改水:在普及手压井的基础上,县水利部门应在疫区推广户户通自来水的建设,按30—100户一宗进行规划,按上级下达的任务优先安排在疫区实施。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改厕要推行三格式无害厕所或沼气式厕所,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消灭粪中血吸虫卵的功能。每所经费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国家250元,省250元,县25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渔船民集散地所建的无害化公厕,各所在地的村委会应加强管理,封洲禁牧管理员具体负责厕所的清扫和管理。

渔船民应在船上配备马桶,禁止粪便直接进入湖中,马桶中的粪便应倒入集散地无害化公厕或挖坑深埋。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水平

各疫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的血防知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普及血防知识,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全县每年举办一期大型的疫区乡村干部或乡、村教师、医生血防知识培训班。

血防疫区要全面推广学生、居民、渔船民、流动人口血防健康教育干预,举办渔船民血防知识培训班,张贴渔船民粪便管理宣传画,在疫区要全面设立警示标志。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疫区中小学校普遍开设血防健康教育课,继续开展“无血吸虫病人学校”创建活动。

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各地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当地农民的增收问题,巩固“以机代牛”的成效。大力发展家禽养殖、水产养殖、特种经济作物和农村产品加工等产业,开拓新的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使血防工作具备持续发展的后劲。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这一原则,为农村争项目、争资金,全力支持疫区发展经济。

八、整合资源,合力搞血防

县血地防领导小组是县政府防治地方病血吸虫病的组织指挥机构。全县的各部门血防工作均由血地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设血地办公室,县血地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督促、业务技术指导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等工作。

所有血防项目均应围绕我县的防治目标和规划,分期分批集中成片实施,确保防治成果。凡属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涉及到血防相关部门,立项、申报、必须向领导小组领导汇报批准后才可运作。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要血地办参与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具体实施由相关血防部门分别实施。

农业、水利、林业、农机、农开办、卫生等部门,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血防规划,应积极向国家申报项目,不得将国家血防项目随意放在非疫区或不能发挥血防效益的区域进行施工。水利部门要把上级下达的或自己申报的圩堤硬化护坡、渠道硬化、河道疏浚等项目工程优先安排于有螺地带实施,消灭钉螺;林业部门的兴林抑螺项目,优先安排有螺湖区实施,也可招标农户栽树,谁栽种,谁受益,政府给予政策保护。

九、加强督促检查,做好项目评估

县血地防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县“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监测评估方案和检查督导方案。县血地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深入实际,通过自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进程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和定期评估。

县血地防领导小组每年要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过对比人、畜感染情况的病情指标、螺情指标和社会经济学指标,阐明和评估“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血吸虫病的价值和效果。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7: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