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负 责 人:杨宗明 职 务:主任 办公地址:新都区新都镇桂湖东路92号 工作职能: 一、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对外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办理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 八、组织和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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