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朝敏,男,土家族,1962年2月出生,湖北恩施人,大学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委员。
1978年10月在恩施农校(高农班)农学专业学习;
1981年8月在宣恩县土壤普查办公室工作;
1983年11月在宣恩县椒园农技站工作;
1985年1月在宣恩县农技推广中心工作;
1986年1月在宣恩县司法局工作,先后任副股长、股长;
1990年11月在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检察员、批捕处副处长、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
2006年11月任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6年12月任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10月任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1年11月任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