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里选士 |
释义 | 乡里选士从地方教化开始。由西周掌土地和教化的大司徒官颁政教禁令,“以乡三物教化万民而宾兴之”②。所谓“乡三物”: “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③ 地方官吏乡大夫于每年正月初一秉承大司徒的“教法”(政教禁令),令乡吏施教于乡民,“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①。把乡中驯从教化、德行道艺兼优者层层推举到上级领导部门,并以“书”的形式记录被推荐者的事迹材料,供遴选录用时参考。 相传西周地方有乡、遂编制,即有所谓“六乡、六遂”。清人段玉裁说:“《周礼》之制,王城方九里,谓之‘国’;城中谓之‘国中’。城外五十里为近郊,至五百里为远郊。……郊之内为六乡,至二百里为野,野之内为遂。”②六乡建制是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六遂建制是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各级地方组织都相应地配备行政官员,规定其职务。《周礼?地官?司徒》对六乡之属规定: 乡师——“各掌其治乡之教而听其治”; 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 州长——“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 此外还有“父师”、“士师”即退休官员加入乡教师的行列。《尚书大传?略论》说“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即指此。 ① 本节参考并采纳了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第一章第一节部分内容(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 年 9 月版,第4 — 9 页),并向刘先生致意。 ② 《周礼?大司徒》。 ① 《周礼?地官?乡大夫》。 ② 《经韵楼集》卷十二,《与顾千里论学制备忘之记》。 西周地方选士一年举行一次,讫至三年则举行大考,即所谓“三年大比”。由乡大夫总其下属官吏的推荐,再进行一次总的考核,从中选拔德行道艺优异之士,向更上一级推荐。如《周礼?地官?司徒》所云: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大比之时,要在庠学举行敬贤仪式;次日向周王呈献贤能之书。周王受拜后,即造册登记,复退而行乡射之礼,并询之众庶,选中者得拜为地方官吏。 “乡射之礼”是大比的关键环节。据凌廷堪《乡射五物考》所云:乡射分为三次,“和”、“容”为第一次射,“但取其容体比于乐”;“和”为掌六乐声音之节奏的乐器,第一次射的仪节体态要和从于乐。“主皮”为第二次射,即《司射命》之“不鼓不释”,“盖取其中”之射,皮为兽皮制成的箭靶。主皮之射是西周射礼中的最低等级,郑玄注《周礼》说:“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按《周礼?天官?司裘》:“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射其鹄。”王之射以“三侯”即虎、熊、豹,诸侯射以“二侯”即熊、豹,卿大夫射以“一侯”即麋,士射以犴为侯。所谓“侯”者,虽是射鹄,但实为贵族等级的标志。而乡射之礼主皮无侯,可见乡射礼的参加者是士以下的庶民,这说明乡属地方的选士是以庶民为对象的。“和容”、“兴舞”为第三次射,即《司射命》之“不鼓不释”、“取其容体比于节,其节比于乐”。这即是说,乡射礼对于众庶的考核,以礼乐的节制为主,而主皮之射则为其技艺的考核。由此,乡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选拔具有一技之长者,更主要的是重视被选者的思想和道德行为规范,并以此强调社会教化的方向,这反映了西周政治制度的总要求。 除上述所选“出使长之”、“入使治之”之外,乡选中还有些人以德行超众而被选入国学受教。《礼记?王制》载:“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即为乡大夫考察荐举乡里有德行道艺的优秀之士,申报至司徒,这就称之为“选士”。又经司徒考定其中俊秀者,荐举入学,使之学有所成,即所谓“造士”。“选士”可免去本人在乡中的赋役,“造士”可免去本人对国家的赋役。 上述乡里选举之制或称之“宾兴”之制,是在王畿之内施行的。据《周礼?地官》所载,乡属于天子“邦畿千里”之内,而乡里选举也自然属于王畿内的选贤贡士之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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