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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会
释义

研会简介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会是山东大学团委和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党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以开展学术交流、生活互助、文体活动等为载体,为经济学院在校研究生提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研究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并服务于经济学院的改革建设发展。倡导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团结、引导和带领广大研究生全面发展,促进研究生的成长。

组织机构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社会实践部、学术部、宣传部、体育部和文艺部共七个职能部门。主席团由主席和两位执行主席三人组成,全面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组成,负责研会内部事务。五个职能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各司其职,全面负责相应部门工作;除主席团外,各个部门都有4位干事。

研会章程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会是全院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勤于钻研,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学院文化氛围.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我院研究生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3、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本会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院研究生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指导委员会)

(一)院指导委员会对全院研究生负责,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指导院研究生会开展工作。院指导委员会由院党委委任,一般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相关研究生思想政治辅导员。

(二)院指导委员会的职权

1、在会员自主志愿的基础上,提名研究生会主席团正、副主席;

2、检查、监督研究生会系统的各项工作;审议研究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

3、罢免研究生会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院指导委员会选举产生,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主席和副主席由研究生二年级同学担任。

(二)职权

1、执行院学委会的决议,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院指导委员会开会期间向其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指导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院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院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对外代表学院研究生会。

5、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院研究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八条院研究生会职能机构

1、院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六个职能部门。

2、各职能机构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四人。部门部长一般由研究生二年级或一年级同学担任,副部长由研究生二年级或一年级同学担任,干事由研究生一年级同学担任。

3、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第九条 产生和更换

1、本会会员(无不及格课程、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享有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的候选权,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的同学除外。

2、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研究生会面向研究生一年级统一招聘干事;同时,研究生会换届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及职能部门部长。每学年第一学期末,研究生会对干事进行考核,择优推选为部门副部长。

3、新任研究生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流程:首先,研究生会成员依据个人意愿报名,并上交竞职报告;其次,原主席团依据报名情况,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换届大会上做竞职报告,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差额投票;最后,院指导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最终确认新任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

4、新任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一般由原职能部门部长推荐,主席团提名,院指导委员会批准产生。

5、研究生会成员,因外出交流无法继续履行自身责任,时间超过三个月,视为自动解除职务。

6、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院指导委员会批准,可予以罢免;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因工作不称职,由主席团商议,并经院指导委员会批准,可予以罢免;研究生会干事因工作不称职,有部长提议,并经主席团批准,可予以罢免。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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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