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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襄樊市财政局
释义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9]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襄樊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透明度。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七)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协调制定涉及县(市)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督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工作督办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襄樊财政年鉴》编撰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法规税政科。

负责各项财政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地方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研,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承办地方税收退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涉及局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地方国防方面财务和资金有关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结算限额管理和用汇审批工作。

(五)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帐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电影和旅游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农村财政财务科。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村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在樊中央及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十三)金融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

(十四)商贸科。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

(十五)国际科。

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与国际金融组织财经合作事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及与上述贷款配套使用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市级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组织工作;办理全市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七)信息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十八)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和乡镇配套改革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农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乡镇配套改革组负责研究乡镇配套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配套改革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3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原核定市财政局机关1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事项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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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