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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释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行政复议工作会和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精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就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

(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县、乡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强化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但是仍有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在行政复议及诉讼过程中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裁定,甚至对行政相对人打击报复,致使部分行政争议长时间不能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了政府依法行政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习水的需要。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引发各类利益冲突逐渐增多,出现了更多新的复杂情况,特别是涉及城市建设与管理、自然资源的使用、劳动保障、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在大幅度增加,这些行政争议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就会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必须尽快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层级监督和司法监督,正确对待、积极支持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应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信访、监察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政复议机构的联系,对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的信访及投诉事项,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必须依法受理,不得拖延和拒绝,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说明情况并尽量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不能一推了事。对受理的案件,应认真审理,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不按规定时限作出答辩和提交证据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作出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防止行政复议案件久拖不决,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公正、公平、便民、效率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对显失公平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要予以撤销、变更或责令重作;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加以解决,确保及时高效;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公开听证、质证,当面核实有关证据,增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为的案件和行政赔偿、补偿纠纷,可以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允许和解,达成协议的应予准许,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对复议程序中发现与被申请事项无关的行政违法行为,应提出改正建议或以执法监督的方式责令改正。

(三)严格执行复议决定。

通过行政复议,对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重作、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并责令赔偿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全面执行,并向复议机关报告执行情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使行政复议决定得以真正落到实处。

三、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庭应诉,不得拒绝出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因外地参会、学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开庭时无法到庭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书面告知情况。通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出庭应诉,整体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诉讼意识,真正实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从而有效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二)按照行政诉讼举证原则,积极做好行政答辩和举证。

行政机关应按法定程序履行诉讼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按照行政机关承担被诉行政行为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法定时限内答辩和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积极参与审判活动,依法配合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理,自觉接受审判监督。

(三)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履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重作、变更、确认违法或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履行,被判决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恢复原状、返还财物或给付赔偿金。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得以行政机关人、财、物管理方面的职权非法干预、阻碍行政审判,不得利用职务和身份对法院审理案件施加影响,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权威。

(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

行政争议的解决,需要行政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违法信访处理中涉及复杂敏感尤其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案件,要主动向法院通报,主动配合法院研究案情,分析审判及执行中的困难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工作中的普通问题、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等方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必须即时办理,并书面向人民法院回复办理情况,实现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四、加强监督,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规范化开展

加强监督是法律法规得以准确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要认真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政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推进行政复议和应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大检查考评力度。

要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全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并进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指标考核,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总体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将是否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是否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及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裁定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完成情况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成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表彰奖励。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是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提以有实施的关键。行政监察部门及有关机关,要加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责任追究工作:

1、拒不执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不提出书面答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有前述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2、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涉嫌违反政纪的,将有关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认为涉嫌犯罪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的监督。

在加强行政监督的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开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落实具体责任人,扎实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要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各种具体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正确对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求,支持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要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监察、信访部门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依法共同解决好行政争议。

(二)加强业务指导与检查,提高工作质量。

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行政机关承担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尤其是要在对具体办案工作的指导上下功夫;要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难点问题,发掘典型,总结经验;要积极协调、主动争取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法院行政庭、县检察院民行科的支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掌握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渠道,是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作用的重要基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新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要通过大力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在公务员及广大人民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形成主流媒体宣传与群众舆论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彻底改变群众不愿告、不敢告及乱访、乱告的现象,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对那些在法定程序外无理纠缠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劝导其息诉息访。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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