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1月10日至2月15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苟明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 莉(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世刚(县食药监管局局长) 成 员:钟 文(县质监局局长) 袁吉伟(县卫生局局长) 唐兴强(县工商局局长) 杨贞瑚(县农业局局长) 赵文彦(县畜牧局局长) 冯泽民(县经贸局局长) 陶 冬(县公安局局长) 谢学强(县粮食局局长) 罗勤生(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钟 平(县疾控中心主任) 李文富(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周 伟(县教育局副局长) 周卫东(县食药监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药监管局,由赵世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二、检查时间 2009年1月10日至2月15日。 三、检查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大米、面粉、酒、肉、油、豆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保健食品、饮料、散装食品、药品等,进行针对性的市场检查,严查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行为。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打击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落实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市场食品准入,检查食品经营流通领域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打击各种以节日为由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小作坊;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小餐馆、夜市等餐饮卫生情况,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促进餐饮业提高食品安全自律能力;涉药环节重点检查涉药单位的合法性及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县质监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业种植安全监管和农产品市场监管,畜牧部门主要负责畜牧渔业检疫检验及兽药饲料市场监管,粮食部门主要负责粮食市场监管,药监部门主要负责药品(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经贸部门主要负责定点屠宰管理和查处私屠滥宰行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疾控中心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日常检测和应急检验及相关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秩序和参与重大案件查处,文化广播电视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三是加强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监管。要针对节假日特点,重点抓好各类农贸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购物商场、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防范,着重检查食堂、酒店、餐饮等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食堂、自办宴席等集体就餐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坚决打击,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 一是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检查。二是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食品药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习府办发〔2008〕171号)要求,开展包保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三是开展行业检查,各职能部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本行业开展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区)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整改。 (二)食药监管、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畜牧、粮食、教育、公安、文体广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检查必须深入基层,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安全隐患随时发现、随时消除。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各种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成员单位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要在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县食药监管局)。各部门和各乡镇(区)开展大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20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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