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
释义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受县政府委托,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职能,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精神,决定对县安全生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划入县煤管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对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案报批工作。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安全培训、考核及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检测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 5、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参与新、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预测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材料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 7、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资格申报和管理,负责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认证,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8、负责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矿山企业档案管理。参与或牵头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煤供应工作。 9、负责推广安全技术和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提案、信访、综治、党务、计生、人事及后勤工作;负责拟草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安全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负责安全咨询、评估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承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安全监管一股(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水陆交通、水利、林业、邮政、电信、建筑、消防、气象、旅游、环保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和乡镇(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重大措施情况。 (三)安全监管二股(负责非煤企业安全监管) 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材、地质、机械、烟草、电力、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贸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安全评估,风险评价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销售场点设立、改建、扩建的安全审定及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对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和申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为监督整改和处罚;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安全监管三股(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规定;监督管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在县人民政府组织下,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整改措施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煤炭企业安全资格的审查;负责煤矿培训工作的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组织工作,参与或牵头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办公室和监管三股为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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