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溪北苑 |
释义 |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杭州余杭西溪北苑东区一、二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余杭区五常街道农民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95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工程地址: 余杭区五常街道 投资总额(万元): 950.00000 年度投资(万元): 基础埋深: 建筑面积(M2): 0 结构: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一、选房对象 西溪北苑第一期回迁安置的选房对象为下列6个拆迁项目中符合安置资格的文一社区拆迁户:①北部工业园区②西溪湿地三期一期③文二西路延伸段④北部产业园区⑤西溪湿地三期二期⑥创意二路 二、选房时间与地点 1、选房时间:2011年11月19、20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具体详见每户《选房通知书》) 2、选房地点: 三、选房程序 1、安置户户主(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最终选房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如最终选房号为1,即代表第一个进场选房和抽签,依此类推); 2、由工作人员叫号后安置户户主(受托人)凭身份证、选房通知书、选房登记表入场选房; 3、安置户(受托人)按对应户型组合进行选房或抽签,确认后填写《选房结果确认单》,并签字、捺印,由现场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4、安置户凭《选房结果确认单》签订《五常街道西溪北苑小高层公寓安置房分配草签协议书》,即表示安置户的选房活动已结束,所选房源不得更改。 5、注意事项 (1)安置户进入选房区后,须在十分钟内完成选房和抽签; (2)安置户被叫号后,五分钟内不入场选房的,该最终选房号将被重新排序到当天指定的选房时间段内选房顺序的末位号,下一最终选房号自动接替继续选房,依此类推。 四、携带材料 1、安置户户主本人前来选房的,需携带以下材料: (1)《选房通知书》; (2)户主身份证(原件)。 2、安置户户主委托他人选房的,受托人须携带以下材料: (1)《选房通知书》; (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经社区签字盖章同意); (4)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安置户其余户内人员前来选房,均要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五常街道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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