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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释义

一、为规范我校所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接待管理,充分调动院系以及相关教授的积极性,加大我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工作力度,力争聘请更多更高层次的外国文教专家来校合作交流,推动学校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关于聘请港澳台专家的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学校所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包括长期专家、项目专家、临时专家三个类别。长期专家又分为“语言专家”、“专业专家”两类;项目专家又分为“教育部重点项目专家”、“学校重点项目专家”两类;临时专家是指上述几类专家以外的临时来访学者。

三、长期专家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文件规定和双方签定的合同内容进行严格管理。

四、项目专家的管理

1.“教育部重点项目专家”的管理

1)申请教育部重点资助的项目应保证学校承担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国家级、省级部科研项目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科研攻关、高新技术开发应用、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项目支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截留、不提成。

3)根据国家教育部国际司有关规定,项目经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项管理,并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4)鼓励项目负责人节约使用项目经费,所节约的项目费用可以用于本人后续专家聘请接待。

5)项目经费开支仅限于外国文教专家的交通费用(含国际、国内机票)、食宿费用、课时酬金以及陪同人员的费用,不得用于项目以外的其它支出。

6)正式报销费用前,必须按要求上报效益成果表,经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评审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费用。但所报销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教育部国际司所批准的项目经费额度。

2.“学校重点项目专家”的管理

1) 经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学校重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执行内容。

2)经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教育部重点项目”上报教育部后,未被批准列入教育部重点项目的,自动成为学校重点项目,最终获得资助经费额度按照“学校重点项目”的要求执行,并纳入“学校重点项目专家”的管理。

3)所聘请国外专家在国内段的双程机票和在渝食、住、行费用将得到资助解决。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次性资助最多不超过5000元。

4)项目负责人需提前提交接待计划,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提交的接待计划应当包括日程安排和经费开支预算。

5)经费开支预算的具体生活标准为:

在校期间:专家住宿费120-160元/人.天,餐费50元/人.天;

校外参观:专家住宿费200元/人.天,餐费100元/人.天;

其它费用(如景点门票费用等)据实报销。

6)正式报销费用前,必须按要求上报效益成果表,经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评审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费用。

五、临时专家的管理

1) 临时专家是指上述几类专家以外的临时决定来访的外籍访问学者。对临时专家的聘请接待,各院系所需要提前填写聘请临时专家申报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正式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2) 临时专家的管理参照“学校重点项目专家”的管理方式进行,但只能资助解决外国专家在渝食、住、行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次性资助最多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3) 临时专家聘请接待应当至少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4) 正式报销费用前,必须按要求上报效益成果表,经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评审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按照国家外专局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各项目执行过程的支持、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各项目的顺利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与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聘用外国专家单位的外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根据组织管理、项目执行、聘请效益等情况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表彰或批评。对有挪用经费现象或逾期未报项目总结的单位,将视其情况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对无故未启动和实施的重点项目,全额收回其项目经费。

七、以上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以上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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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