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聘任实施办法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聘任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聘任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合格、业务好,管理水平较高,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 第二条 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竞争、择优的原则 4、结构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聘期科级领导职务干部聘期4年(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一年为试用期。 第四条 应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 2、热爱党政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3、应是学校的在编在岗职工。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应聘后,须全时从事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现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续聘,年龄不超过52周岁。 2、新聘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时间满3年; 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时间满1年。 (2)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学历,在副科级干部岗位上任职满3年; 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时间满2年。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聘任程序(1)集中聘任的,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2)个别空缺职位的聘任,提出人选后,职能部门按规定组织考察,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行文聘任。 第六条 其它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科级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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