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释义 | 机构名称: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 二、根据商务部授权,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宏观指导和承办我区在国内外举办的涉及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活动;归口负责外商驻藏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三、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西藏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外经贸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全区内外贸企业的行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招标政策,依据授权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书;制订全区机电产品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有关机电产品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等工作;推进科技兴贸战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五、协调处理商务经济纠纷;承担商务部及有关机构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协助工作及相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协助工作;指导协调区内有关企业参加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研究制订我区吸收外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区外商投资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进行初审并负责申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涉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负责接受国际多边、双边援助工作,协调管理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实施;依法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国家分配给我区的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我区对外承办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 八、拟定我区与毗邻国家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与邻国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拓展邻国市场;管理全区边境贸易,综合协调和管理边境口岸及边民互市贸易;指导协调口岸工作。 九、制订我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订并实施规划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垄断的政策,建立健全全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我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我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工人事处纪检组 三、政策法规处 四、规划财务处 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六、国际经贸合作处 七、对外贸易处 八、边境贸易管理局(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 九、市场体系建设处 十、商业改革发展处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 十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藏分会办公室 十三、自治区商业招标中心 十四、西藏国际经济交流服务中心 十五、自治区商务信息中心 十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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