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伍柳村 |
释义 | 生平简介伍柳村(1912.7—2006.10.11),我国当代刑法学家、教育家。他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创者之一。曾任四川大学教授、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民革成都市委顾问、原民革四川大学主委、四川省政协委员。 伍柳村教授生于1912年7月,中学毕业后考入华西大学中文系学习。一年后考入四川大学法律系。1937年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1952年参加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3年院系调整,调入西南政法学院任教。1985年,伍柳村教授调回四川大学,参与组建四川大学法律系,并担任刑法学硕士点主要任教教师,1992年离休后担任法学院顾问。 重要著作《杀人、伤害罪个案研究》 《贪污、挪用罪个案研究》 《拐卖人口犯罪的调查与研究》 《刑法总论》 《刑法讲义》(试用本) 《罪与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常识》 《国际法自学考试题解》1999版 《中国刑法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 《刑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 《案例研究丛书》主编 发表了《划清罪与非罪的几个界限》、《试论教唆犯的二重性》、《试论犯罪的着手》、《法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及其法律控制》等多篇论文 社会评价伍柳村教授一生热爱祖国,追求民主。早年参加了新民主主义同盟会,支持和积极参加革命活动。他主张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是强国之道,筹集资金创办了西昌边民试验学校,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并自费在峨嵋县创建了正本小学,发展当地教育事业。 在长达55年的教育生涯中,伍柳村教授坚持育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贯彻人格塑造与知识培养并行的方针,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受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嘉奖,并获得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教育50年老法学家荣誉奖,享受国家级政府津贴专家待遇。“文革”结束后,恢复名誉和工作的伍柳村教授受聘司法部参加全国统编法学教材的编辑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了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刑法讲义》,并审订《公证制度讲义》等教科书,为改革开放初期法学教育重建作出了重大贡献,也受到了同期参与教材编写编辑工作的所有专家的尊敬和爱戴。伍柳村教授先后培养了一大批成绩卓著的人才,可谓桃李天下,深受拥戴。 伍柳村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创者之一。他在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语言文字在犯罪构成中的性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犯罪的着手、教唆犯的二重性、我国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根据等问题上都有深刻的论述。著有《中国刑法学》(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刑法学》(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主编《案例研究丛书》等著作,发表了《划清罪与非罪的几个界限》、《试论教唆犯的二重性》、《试论犯罪的着手》、《法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及其法律控制》等多篇论文,多次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其经历和学术观点已载入《中国法学家辞典》。伍柳村教授治学严谨,注重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在学界享有很高的威望,深受学界同仁的尊重。 伍柳村教授曾任政协四川省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政协第六届政法委员会委员,政协成都市第九届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顾问,四川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四川省法学会顾问,四川省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名誉会长,四川省检察学会顾问等职,并曾先后兼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广州大学、凉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伍柳村教授是四川省民革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团结并带领民革成员为四川省和学校的改革发展身体力行,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四川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加强民革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坚持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与党亲密合作,是中国共产党的挚友和诤友。他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为巩固爱国统一战线,为四川大学民革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毕生精力。 伍柳村教授知识渊博,为人谦和,生活简朴,心胸宽广,淡泊名利。在工作中平易近人、光明磊落,在生活中治家有道,扶养卧病中的夫人历数十年如一日。他关爱晚辈,扶持后进,始终关心四川大学及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伍柳村教授高尚的人格修养和道德品质深受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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