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 |
释义 |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中共武汉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市委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又是依法主管全市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市保密管理职能,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命令、决定,制定具体落实的措施。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保密工作计划,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 (四)拟定本市地方性保密法规,经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本市地方性保密法规的解释。 (五)指导、协调全市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本市各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依法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依法对国家秘密的有关密级鉴定工作。 (七)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审定保密宣传材料;指导全市各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市保密工作调研和理论政策研究。 (八)指导和组织全市各单位依法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市保密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和实施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或参与对重大的或跨地区、跨部门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国家秘密的泄露采取补救措施。 (十)制订本市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申报和管理保密技术经费,组织实施保密技术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党政保密电话专网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和年审,组织实施对全市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技术检查,负责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向境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境外机构和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处理有关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对携带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审批、签发《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工作。 (十四)检查、指导全市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核法《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负责指导全市测绘资料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全市教育部门负责全市教育考试保密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市各单位保护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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