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位于美丽富饶的江苏省无锡市。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原与无锡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市(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的机构编制。研究提出市级机关领导职数核定、编制分配方案;按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内(下)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管理市级机关中层职数。 (五)统一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权限负责市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六)按权限管理所辖市(县)、区的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各市(县)、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按权限负责市(县)、区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关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等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各市(县)、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事宜;负责各市(县)、区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审批,以及挂牌、更名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各市(县)、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设立、分设的审核工作。 (七)实施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与层级管理。负责全市行政编制的总量管理及行政编制层级调整的办理工作;负责市级事业编制的总量管理和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各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增加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导各市(县)、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举报、投诉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十)负责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配置情况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和事业机构运行体制机制的研究和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指标的审核与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和控制约束机制。 (十二)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现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处长4名,副处长1名。 机构设置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位于美丽富饶的江苏省无锡市。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原与无锡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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