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化环境 |
释义 | (1) 又称“文化内环境”。文化生态学概念,指相互交往的文化群体凭以从事文化创造、文化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背景和条件。文化环境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成分。包括: ①人化的自然环境,即被人类改造、利用,为人类提供文化生活的物质资源和活动场所的自然环境。如土地、河流、海洋、矿山、森林等。 ②经济环境,即指人类加工、改造自然以创造物质文化,并作为精神文化创造基础的一套生产条件。包括工具、技术、生产方式及其组织等。 ③社会环境,即指人创造出来为自身文化活动提供协作、秩序、目标的组织条件。包括各种社会组织、机构、制度等。 (2) 又称“次级环境”。人类生态学概念。指环境的人为部分,即指人类从事文化活动的一些基础文化条件。包括科学技术、社会组织、政治条件等。 (3) 又称“文化系统环境”。文化系统理论术语,指文化系统产生与活动的背景。确定文化系统界线后,在系统之外与之关联的各种自然条件与文化条件,都属于环境的范围。 (4) 又称“文化土壤”。文化史学概念。指培育民族文化及其性格的特殊文化环境。包括三个层层覆盖、相互作用的有机层次: ①区域地理环境:一个民族由以生存、活动的区域场所和自然资源; ②在区域地理环境中产生的物质生产方式:形成该文化的经济基础; ③构建在前述两个层次上的社会组织形式:形成该文化的一套社会政治制度。各民族所赖以生存、活动的特殊文化土壤,决定不同的民族文化形态及其独具个性的文化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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