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3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两创”总战略和市委十届九次会议精神,以生产和社会两大领域转型发展循环经济为路线,以重点培育产业集聚群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生态科技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加快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和生态化改造、创建企业循环经济典型、创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循环经济典型为载体,以产业集聚群循环链工程、高效能源工程、清洁生产工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生态环境工程为抓手,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依托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完善管理机制、评价机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通过实施温州市循环经济“12555”(即1个总体目标、2大领域、5大载体、5大工程、5大保障)行动,推进构建、完善和壮大企业之间、园区之间、区域之间的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结构加速向低能高效、节约增效、再生提效的生态科学发展模式转变,形成特色鲜明、行业领先的温州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把温州建设成为资源高效利用、三次产业互动、动静脉产业结合、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省级乃至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二)定量目标。到2015年,土地产出率达到3.30亿元/平方公里,单位GDP能耗降到0.5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到0.4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0立方米/万元,灌溉水利用系数升到0.5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上升到95%(市区)、80%(县以上城镇)、70%(农村),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7%,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率达到85%,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中比例达到11.4%,海水淡化能力达到7.0万吨/日,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2%,COD排放量下降13.1%,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8.6%,氨氮排放量下降13.9%,耕地保有量363.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2%,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800万立方米,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 (三)定性目标。到2015年,全市资源利用率和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排放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无害利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基本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建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县(乡镇、街道),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循环经济格局。 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全国领先。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和固废(液)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基本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新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改建一批工业园区生态化产业链工厂,有效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使节能减排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国家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低碳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大力推广节能与绿色标志产品、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物流、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学校、低碳医院、低碳家庭、低碳机关,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循环经济规划、责任分工、统计、价格、税收和考评等体制机制,有效引导与支撑循环经济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生产和社会两大领域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1.加快燃煤发电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温州电厂、浙能乐清电厂、苍南电厂等电厂要积极应用先进脱硫、脱氮技术,推进以煤粉——水泥、建材、余热利用和海水淡化等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2.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重点加强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和LED照明、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沼气、垃圾发电等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苍南、洞头、平阳、瑞安等地风电场基地建设,到2015年实现150兆瓦风电装机容量。加快推进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平阳南麂岛等大型公共服务机构建筑物的光伏发电站基地建设,到2015年实现10兆瓦新增太阳能光伏发电能力,在市区城市主次干道选择20条道路实施太阳能和LED照明道路改造。加快推进乐清、瑞安、永嘉、平阳、临江二期等垃圾发电站建设,实现新增垃圾发电装机容量65兆瓦。在农村推动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户沼气池建设,新增沼气600万立方米以上。在城镇和农村新增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面积3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推广3万平方米以上。 3.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在瑞安、永嘉、龙湾、平阳等地主要以废钢材、含铜锌固废材料、废不锈钢回收利用为核心,以装备制造产品生产为纽带,连接装备制造行业与加工业,通过加工企业进行耦合链接,形成装备制造行业——装备制造生产加工——装备制造产品——废钢材(废钢——电炉炼钢)、含铜锌等有色金属固废回收产业发展城。 4.加快建材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以工业园区固体废渣、城市建筑废物回收利用为核心,以建材产品加工为纽带,连接建材行业与加工业,通过与水泥生产、墙体生产企业进行耦合链接,循环利用大量的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物、生活污泥与垃圾,形成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物、生活污泥与垃圾、新型建材、烧结墙体制品等循环产业发展链。 5.加快家电、电子产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以规划建设的温州市电子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为依托,以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核心,以家电、电子产品生产为纽带,连接各生产企业与加工企业,形成废旧家电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综合处理利用等循环产业发展场。 6.加快废旧汽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在瓯海区、鹿城区等地,以废旧汽车回收利用为核心,以废旧汽车生产综合处理为纽带,连接相关产业,形成旧汽车回收利用——分类处理——废旧轮胎、废机油等汽车废弃物原料产业发展点。 7.加快废弃塑料再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在苍南、平阳等地,主要以废弃塑料纺织袋回收利用为核心,以塑料加工为纽带,连接塑料行业与加工业,形成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造粒、加工等循环产业群。 8.加快再生纺织业循环产业发展。在苍南主要以回收利用温州仍至全国的废布角料为核心,以纺织品生产为纽带,连接各相关企业,形成再生纺织行业布料、布角料、成品纱、布料的循环产业发展极。同时,形成纺织行业——污染废水——废水处理、污泥焚烧等产业。 9.加快中水回用循环产业发展。在人口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宾馆酒店以及建筑密集区域加快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城市景观用水、都市农业花卉灌溉、洗车、工业冷却水和冲厕等,构建中水回用循环产业发展体。 10.优化产业结构中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坚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并举,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相关联产业,着力培育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通过国家引导和地方扶持,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13%以上。 11.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中注重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对电解铝、铁合金、水泥、钢铁、锌冶炼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和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措施,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升级改造。到2011年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到2015年年底,30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创建50家绿色企业。 12.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绿色生产节约生产。重点推广瑞安马屿天井垟等65个粮食生产功能区使用农家肥、沼渣、沼液等有机肥还田,年节化肥5000吨以上;加强高效农药喷施机具应用,科学、适量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降低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科学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2015年全市建成60万亩节水、节肥、低农药的循环型粮食生产功能区。 13.用循环经济理念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加强种植业与养殖业循环利用,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重点建设瓯海区丽岙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等10个现代农业综合区,龙湾区瑶溪杨梅产业示范区等30个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瓯海区泽雅瓯柑精品园等200个省级、市级特色农业精品园,瓯海白云山农业观光园区等50个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 14.大力推广农业节约型技术。充分利用光、热、水、土资源优化种植布局,改革种植模式,打破粮、经二元结构,扩大复种,提高土地产出率。全市每年复种面积稳定在200万亩,到2015年复种指数提高到2以上。积极推广间作套种等立体种养模式,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低产型向精细高效型转变。在全市标准化果园、瓜菜生产基地推广喷灌、滴(渗)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到2015年,节灌面积达到225万亩。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发展农业生产,大力推广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养畜暖棚,提高资源利用率。到2015年,全市新建节能型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7万亩(累计建成22万亩)。积极推广农机节能技术。 15.积极实施农作物桔秆综合利用。在粮食生产相对集中的瑞安、泰顺、苍南、乐清、永嘉等地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桔秆量大且集中,实施农作物桔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秸秆覆盖还田、秸秆腐熟还田、墒沟埋草耕作培肥;鼓励发展秸秆饲料,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储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以满足奶牛、肉牛、羊养殖等饲料需求;发展秸秆采取生物气化(沼气)、固化成型等生物质能;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编织工艺、秸秆制碳、秸秆制酒精、秸秆有机肥加工、秸秆皮壳制取淀粉、秸秆发电等工业化利用途径;积极规划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和生物质发电等产业。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周边、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基本实现秸秆禁烧。 16.着力实施畜禽粪污循环利用。按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零排放”的要求,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废气废渣、废液综合有机肥利用,形成“养殖业→动物性粪便→沼气工程→沼渣、沼液→有机肥料→种植业→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养殖业”的循环农业产业,形成生态农业——农家乐——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开发的生态农业的循环产业。到2015年,全市所有存栏生猪100头(牛1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率达到100%。 17.推进农副产品加工的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在农产品集中加工园(区),扶持粮油加工、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的企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到2015年农产品初加工率达70%。重点推进粮油加工副产品的开发利用,形成如稻壳——发电,稻壳灰——白碳黑、活性炭,稻米——碎米——米蛋白、米淀粉,米糠油加工——米糠粕——米糠蛋白、膳食纤维、肌醇——卵磷脂、甾醇、谷维素等,糖渣——作饲料等农产品加工循环产业。 18.加快推进畜禽副产品、水产加工副产品的循环经济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在鹿城、苍南等畜禽屠宰集中区推进动物血液、骨头、脏器、皮毛等进行规范化深加工综合利用,利用畜禽副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减少生产损耗,有效遏制畜禽加工的环境污染现象。在瑞安东山埠、乐清蒲岐、苍南舥艚、洞头南塘四大水产品加工园区和全市各大渔港,加快推进鱼头、鱼皮、鱼骨、鱼鳞、鱼鳍、鱼鳔和小杂鱼等低值水产品加工的综合利用,利用其提取鱼油、胶原蛋白、鱼蛋白酶解液等高附加值产品,或加工鱼骨粉产品及饲料,提高渔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减少加工污染。 19.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到2015年,县级以上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重达85%以上,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执行率保持在98%以上,每年新增节能建筑50万平方米。 20.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选择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部门培育为绿色办公示范单位,对其照明、供冷(热)等设施进行绿色改造。至2015年,新增35幢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控;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15个以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对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大型商场、医院、酒店、学校、图书馆等6类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项目20个以上,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下降15%以上。 21.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选择新建大型居住区、经济适用房、新城区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先进的采暖和制冷技术,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普及冷热电联供技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等一体化节能建筑、节能节水的用电设备等。至2015年,全市新增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3万平方米(集热面积)以上;新增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30万平方米以上。 22.做好土地资源节约工作。继续推进农民居住向农房集聚点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双控”指标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公示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测。到2015年,园区工业用地比例力争达到50%,总体容积率超过1.5,使工业用地产出达到500万元/亩左右,园区土地产出率达到3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规范土地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种植规模化进程,提升农业生产的总体效益。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 23.建设绿色交通系统。强化“公交优先”的运行方针,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布局,充分发挥水运、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比较优势,加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形成自行车、机动车和行人和谐的交通道路体系,减少交通拥堵,从多方面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比率。加速高耗油车辆的更新与淘汰。2011年起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引进和开发混合燃料汽车及电动汽车;使用氢燃料等清洁能源或替代能源,特别是城市公交系统采用新能源车辆,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污染。加快推进渔业船型标准化和渔具规范化,加速淘汰水路运输老旧船舶,发展大宗散货专业运输和多式联动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船舶运力结构。 24.发展网络化服务业循环经济产业。积极推进服务业降低物耗、能耗、水耗,重点推进潘桥国际物流基地、瑞安江南物流园区、浙闽物流中心、温州金属现代物流中心、状元岙港口物流基地、乐清湾港口物流基地、浙南(鳌江)物流基地、国际航空物流港区等八大物流园区循环型基地建设,着力建设区域性集散废旧品市场、专业分拣场,发展社区、村镇回收网点和电子网络在线收废。鼓励培训、认证、投资、咨询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能源合同管理服务业、绿色旅游业、生态物流业、环保服务业、循环经济科技服务业发展。引导公民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和过度包装,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志产品、节水认证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 (二)着力推进五大载体建设。 1.重点培育产业集聚群循环经济。加快传统产业提升集聚,培育循环型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面提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汽摩配件业、船舶修造业、泵阀制造业、服装制造业、鞋革制造业、包装印刷业、纺织业等传统优势特色产业,运用清洁生产技术、节能改造技术、自动化成套设备等来改造提升,实现转型升级,培育形成千亿级新的现代产业集群,在泵阀、电气、汽摩配、鞋业等培育试点龙头循环经济企业100家。 大力培育战略性循环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水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骨干企业20家。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新信息技术等循环型产业骨干企业100家。建设温州风电产业带基地,重点推进温州风电场项目建设和华仪、钻宝、慎江、通力等13个风电装备产业化项目;加快乐清经济开发区LED、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能光伏等产业群发展。 2.加快生态科技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各县(市、区)的产业特点和资源条件,在特色产业发展、循环化改造、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引导建设试验基地,重点建设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到2015年,建成2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3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10个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推进温州风电产业带、温州中金岭南电镀固废处置利用、温州供销系统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温州餐饮垃圾再生利用、温州农作和建筑垃圾生物质发电、温州制革废弃物再生利用、温州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温州制鞋废弃物回收利用、乐清湾港区、龙湾蓝田合成革DMF回收利用、瓯海废机油回收利用、瑞安废金属“城市矿山”、平阳废塑料再生利用、苍南再生纺织利用等生态科技的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3.加快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和生态化改造。围绕循环型产业发展要求,对三次产业既有园区进行循环经济建设和生态化改造。结合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和生态化改造发展的内在要求,着力做好工业园区产业生态化建设规划,促进园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化、区间道路通畅绿化、空气舒畅清晰、总体环境优美、节能减排达标的生态循环型工业园区。结合生态型循环农业发展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一批循环型农业示范区,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测体系,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结合循环型服务业发展要求,以生态物流、生态旅游等行业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批服务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4.创建企业循环经济典型。以冶金、电力、医药、造纸、建材、服装、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以用能用电大户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节能示范企业;以电力、纺织、造纸、电镀、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培育一批节水示范企业;以海岛地区、沿海缺水地区为重点,培育一批海水淡化示范企业;以冶金、石化、建材、电力、造纸、印染、制革、合成革等行业为重点,培育一批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培育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大力推进“绿色企业”、“节约型企业”等创建工作,到2015年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0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50家,市级循环经济典型企业200家,把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企业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创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循环经济典型。在温州主中心区和乐清、瑞安、平阳、苍南4个副中心,以循环型工业、节约型服务业为重点,形成以“原料——产品——废物——再生——产品”产业链的动静脉产业体系、三次产业互动、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旧物分类、回收、综合利用、城市及区域中水回用为特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技术突破,启动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企业,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在城市主中心的洞头和乐清、苍南、瑞安3个城市副中心,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为重点,以风电及其装备制造、光伏发电及其光电制造、核电站及关键设备制造等为特征,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在文成、泰顺2个副中心和永嘉县,以生态建设与保护、农村生物质能利用、生态农业为重点,建设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县、绿色能源示范县和乡镇(街道)。 (三)切实推进五大工程建设。 1.推进产业集聚群循环经济工程建设。对巩固、发展、壮大已有的鹿城皮鞋产业集聚群、鹿城打火机产业集聚群、瓯海锁具产业集聚群、瑞安汽摩配产业集聚群、苍南印刷产业集聚群、乐清柳市中低压电器等6个国家百佳产业集聚群实施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提升,使其保持国内行业的领先地位。同时,对传统行业用循环经济理念通过龙头企业整合、改造工艺装备、加强环保设施、拓展循环经济产业等手段,向行业循环经济集聚发展。重点在温州市区建设服装产业集聚群,在龙湾、瑞安建设鞋革产业集聚群,在鹿城区和瓯海区建设眼镜产业集聚群,在永嘉、龙湾建设泵阀产业集聚群,在乐清建设精密模具产业集聚群,在苍南、平阳建设塑编产业集聚群、商务礼品产业集聚群、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太阳能光伏产业集聚群、在永嘉建设桥头桥下纽扣拉链产业集聚群、永嘉教玩具产业集聚群等,加快温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战备型循环型新兴产业发展,逐渐形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煤电油气、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智能电网、电动汽车九大领域的循环经济创新集群布局。 2.推进高效能源工程建设。加快建设苍南电厂(2×100万千瓦)、温州电厂改建工程(2×66万千瓦)。争取启动建设苍南核电站一期工程(2×100万千瓦)。至2015年,全市大型电源装机容量将达到736.3万千瓦。 做好甬台温和金丽温两条省级天然气管线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温州LNG资源布局,确保全市乃至全省长期安全、稳定供气。到2015年实现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达到11.4%的目标。 积极推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重点开发利用。近期建设洞头大门岛和鹿西岛、苍南燕窝、平阳西湾等4至6个风电场;中期建设苍南罗家山风电场、苍南牛运坡风电场、苍南大尖山风电场等3至5个风电场建设。同时,在沿海及岛屿做好发展海上风电场的前期工作。重点建设文成九溪水电站(装机容量1.6万千瓦),加快启动泰顺龟湖、甲家渡、洋溪等交溪流域水电站建设。同时分阶段对温州的老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完成4.2万千瓦的改造任务。重点建设温州医学院650KW光伏项目、平阳南麂岛1兆瓦光伏项目以及温州大学新校区和温州污水处理厂光伏项目。重点做好瑞安(1000吨/日,装机容量2.1万千瓦)、临江二期(1200吨/日,装机容量2.4万千瓦)、永嘉(750吨/日,装机容量1.2万千瓦。)、平阳(900吨/日,装机容量1.2万千瓦)、苍南二期(600吨/日,装机容量0.9万千瓦)和乐清柳市(800吨/日,装机容量2.4万千瓦)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示范村、整治村,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技术,重点抓好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示范村建设和沼气国债项目县实施。 3.推进清洁生产工程建设。深化治理全市电镀、合成革、制革、不锈钢、拉丝、造纸、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污染的重点企业。继续推进电镀基地建设,到2011年全市电镀业基本入园生产。深化造纸、纺织、印染、合成革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工业、电力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建设,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大力支持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建设和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认证,评选奖励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4.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在市区、乐清、瑞安、苍南、平阳等工业集聚区,加快电力、水泥、化工、冶金、纺织、建材等行业内部及行业之间推广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在化工相对集中的龙湾、乐清、苍南等地,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中水回用、工业废液废气的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在瑞安经济技术区、永嘉工业园区等地,大力推进金属压延及制品加工、金属材料、机械制的废金属回收冶炼,开发“城市矿山”项目建设。在电子信息产业集中的温州市区、乐清市等地,加强企业生产污水预处理工程建设。在平阳、乐清、苍南等地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在市区推进污泥焚烧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推进全市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弃物资源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 5.推进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加快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工程和瓯江流域、飞云江流域、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珊溪(赵山渡)水源地保护、泽雅水库、楠溪江、瓯江山根水源污染整治、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工程建设。推行1200个行政村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创建绿色矿山8座(新增4座),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复垦率和植被恢复率达到92%以上。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油船等油气回收试点项目建设。 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建立和维护城市生态廊道与绿色开敞空间,重点建设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以及居住区公园,新增绿地3500公顷。实施碳汇造林项目15万亩,森林抚育经营碳汇项目20万亩,建成总面积25000公顷的沿海防护林,建成市级森林城镇10个。实施村庄绿化,完成平原绿化面积24万亩,建设森林村庄1000个。 在三垟湿地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在其他平原典型水网地带建立省级湿地公园1个,建成2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完成2个湿地公园初步建设。在围垦区重建和恢复湿地系统面积5000公顷。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县、6个省级生态县、80个市级生态县以及一批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社区。建设50个生态教育基地。 (四)健全和完善循环经济五大体制机制。 1.加快突破三大领域关键技术。 一是攻关工业领域关键技术。着力解决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园区生态化改造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突出抓好节能、节水、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零排放”、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是攻关农业领域关键技术。重点突破生态农业建设、农村污染治理、农村新能源开发技术,包括农业生态产业链构建、节水灌溉技术,农村生活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肥药减量控害增效、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禽畜排泄物的综合利用等技术。 三是攻关社会领域关键技术。引进废塑料、废电池、废家电、废电脑等特种废物再利用技术,积极探索城乡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生活污水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各种生活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等技术。 2.强化三大要素保障。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优化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投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重点投向国家和省市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园区、试点基地、产业集聚区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探索推动排污权抵押,收费权质押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基地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探索推动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试点园区、试点基地、示范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促进低碳产业基金、低碳私募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鼓励、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融资。 二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试点基地、示范园区的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对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凡用作农业生产的畜禽水产舍、温室大棚等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管理用房、农资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 三是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制定循环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对进入市级以上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试点基地、示范企业工作的领军型人才,给予人才公寓、子女教育、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等政策支持。落实有关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政策,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循环经济学科建设,实施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到循环经济相关企业工作。 3.完善三大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都要建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循环经济企业典型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重大科技项目、循环经济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健全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等机制。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业务登记辅导,确保各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价格扶持政策。建立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实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光伏发电、脱硫电价政策,合理制定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标识产品的补贴机制,通过价格调整,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 4.创新三大体制机制。 一是创新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通过CDM项目争取获得国际循环经济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改善我市终端能源和供应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燃料、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工业过程(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碳汇(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 二是创新污染物减排机制。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市县两级排污权交易信息网络,在全市范围开展二氧化硫交易和COD交易。实行水功能区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开展限排总量年度计划管理。 三是创新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弃物产生的统计监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循环经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以及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物流、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学校、低碳医院、低碳家庭、低碳机关的循环经济工作推进情况作科学评估和通报表彰。同时,将循环经济评价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循环经济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5.强化三大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及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层层负责任、逐级抓落实、合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新格局。 二是加强规划指导。编制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园区循环经济生态化改造和建设、重点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市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行动计划,逐步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动计划“三位一体”的规划体系。各地要根据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低碳生产、低碳消费、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守则和各种科普读物,并将国家推行的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全市基础教育内容,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环境保护意识。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购买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绿色产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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