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 |
释义 |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 单位地址:梧田大道317号三楼 负责人:夏克新 工作职责:负责生态园区内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监督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的保护;参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监察工作;负责生态园区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推进辖区内生态村、乡镇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推进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监督、检查生态园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等情况;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体企业遵守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生态园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工作;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现场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污申报及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 “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负责生态园区辖区内社会生活中的水、气、声、渣等各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市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并负责“两区”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生态园区辖区内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提出生态园区辖区内环保资金使用方案;负责生态园区范围的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环境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对处罚需履行听证程序环境违法案件提出处罚建议意见;参与提案、议案及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负责审批权限内和市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审批以及市局审批项目的初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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