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
释义 | 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是负责延安市环境监察管理与执法的行政执法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延安市环保局。支队内设政秘科、监察科、大气监管科、征收科和稽查科,编制40人,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科长5名,副科长5名,后勤人员2名。现有人员48名。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检查全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 负责延安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限期治理项目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进行现场检查,做出监察报告并参与验收; 受理排污申报,承担全市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排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放射源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 参与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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