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泉旅游服务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4585-2008 DB53/T 258—2008 2008-07-16发布 2008-10-01实施 前言 云南省广泛出露了种类繁多、地貌景观奇特的地热显示超过1300处,温泉自溢总流量大于7600升/秒,并伴有多种有益于健康的微量元素和化学组分,绝大多数泉水均为达标热矿泉,占全国温泉总数的三分之一,在温泉总数和地热资源丰富上为全国之冠。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高品质休闲度假的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云南省凭借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和富集的地热资源,越来越多的国有、民营、外资等企业开始投身于我省温泉休闲、度假旅游项目、产品的建设、开发与经营管理,温泉旅游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但由于我国尚无温泉旅游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温泉旅游服务场所质量无从评测,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为此,结合国外温泉旅游业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和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温泉旅游服务场所等级镀金皇冠的数量和颜色)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设施与环境质量评分表)、附录C(服务项目及质量评分表)、附录D(顾客满意度评分表)、附录E(经营管理制度评价表)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旅游局提出并归中。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旅游业协会SPA与温泉分会。 本标准起草人:姜若愚、付溟、仇学琴、李极光、蒋朝磊、冯煜、蒋彪、韦明体、胡效民、张希贤。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总则、温泉旅游服务场所等级划分的具体条件和等级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以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的地热水作为旅游、观光、休闲、游憩、度假、疗养目的的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等级的具体条件 5.1 皇冠五级 5.2 皇冠四级 5.3 皇冠三级 5.4 皇冠二级 5.5 皇冠一级 6、等级评定规则与管理办法 6.1 等级划分的依据和评定方式 6.2 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6.3等级的申请 6.4 等级的评定规程 6.5 等级的评定办法 6.6 等级的评定原则 6.7 等级的复核及处理 6.8 等级的标志和证书 6.9 等级评定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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