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记文 |
释义 | 王记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男,汉族,内蒙古土默特人,1949年12月出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0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07中央党校培训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1968.12内蒙古乌达矿务局黄白茨矿采煤工人、采煤六队党支部书记;1977.03内蒙古乌达矿务局教子沟矿党委书记;1978.07内蒙古乌达矿务局五虎山矿党委书记;1983.09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86.07内蒙古乌达矿务局党委副书记;1986.12煤炭部内蒙古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1991.01内蒙古扎赉诺尔矿务局副局长(其间:1995.09-1997.07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函授学习);1997.02新疆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经贸工委党委副书记;1998.01自治区纺织厅党组书记、厅长兼新疆纺织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2000.04自治区企业工委书记;2000.08自治区企业工委书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9月,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副部级); 5月30日下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人事任免干部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韩勇,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海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邵丽青,自治区政法委秘书长孙昌华出席大会,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肉孜主持会议,邵丽青副部长宣布了自治区党委、人大的任免决定,王记文担任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副院长,免去赵祥娃同志的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书记、副院长职务。王记文就任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9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签署公告,宣布王记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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