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鹤岗市环保局 |
释义 | 市环保局属政府系列局,行使市政府赋予的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环境执法等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本市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气、废水、有毒化学用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制度的实施;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来信来访和污染纠纷;承担环境保护科研,管理环境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协调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和认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 现市环保局内设9个科室,即环境管理科、环境监理站、环境监测站、科研所、大自然保护科、污染治理基金中心、综合科、宣教科、办公室。 为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管理得到社会和公众的有效监督,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制定了环境管理和执法公示,主要内容是: 1、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分类管理制;无污染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后3日内批复;污染较轻小型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后15日内批复;较大型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后,30天内做出环评;接到建设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验收报告后,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2、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案件,在接到通知或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取样调查,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环境污染事件,24小时内到达现场,小型污染事件3 日内予以解决或答复;一般性污染纠纷7日内予以解决或答复; 较大的环境污染案件15日内予以解决或答复。 3、积极主动上门为污染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企业委托性监测,接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监测,7日内做出监测报告。 4、实行办事公开化。排污收费、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程序、标准全部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责任追究公示主要内容: 1、在执行公务中不出示有效证件; 2、以权谋私、弄权勒卡、询私舞弊、收受企业礼金,接受企业宴请; 3、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乱收费、乱罚款; 4、对来局办事人员态度生硬,服务不周; 5、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手续,影响项目建设; 6、对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和不公道。 环境执法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本局将视其情节,予以调离本岗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情节十分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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