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昌三 |
释义 | 王昌三(1898—1937),字梦堂,小名王铁,原籍阔滩河,后迁入道义三槐。王身体魁梧,性格强悍,遇事好斗。少年时曾给霍山县政府当过勤务兵。 民国19年(1930年)9月,霍山县南乡(今属岳西县)头陀河、黄尾河、包家河、青天畈等地农民运动失利。国民党为便于剿共,在霍山县南乡新成立第五区,王充任区长兼联防队团总,率联防队驻扎金家坳,兵分三路,大肆拘捕红军及其家属180余人(红军家属占70%),王亲自严刑审讯,凡参加暴动的,审一个杀一个,一次就杀害红军30多人。后在他的叔父的规劝下,剩下的100余人才免遭杀戮,但都一一罚款,方准保释。 金坳惨案后,王回驻河口寺,派兵将道义涧、河口寺、青天畈等地外逃红军的家属抓去扣押,逼供交人。红军家属房屋被烧,财物被抢,倾家荡产,还难以保全性命。河口寺墩子店一红军地下工作人员被枪杀后,头颅被挂在树上示众。 明山寨是红军游击队活动的根据地。民国25年,王强令明山寨群众全部移到河口寺汪家包居住,企图在明山寨制造无人区。移民令下达后,明山寨人坚持不动。农历七月十一日(8月27日),配合国民政府军王治贞一个营的兵力,向明山寨大举进攻,狂叫“明山寨人尽是匪,统统给我抓走。”这次进寨,抓捕30余人,杀害7人,寨民被迫迁移。 民国26年农历六月十八日(7月25日),红军便衣队3分队于小滑岭将其捕获,是日带至色树坪,他自知末日来临,躺地不走,被红军就地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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