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汪以时 |
释义 | 汪以时 明,字太易。万历十七年(1589)中进士。初授南召县令。以时除弊惩奸,治有政绩,调嵩属。大灾之年,开仓煮粥,赈济饥民,并劝富户平粜储粮,活饥民数以万计。后升授四川道御史。未几理粮储,兼摄屯、马二政,革除宿弊。督理河东,策凿三晋中脉。征盐税,以时先后上疏阻抗,他道:“不忍以三边军士所寄命,百年纲纪所维持,麋烂于群奸之手。”以致触犯张忠,捏奏诬陷。幸朝臣解脱。过三年,转按晋中。清查积案,救出冤案死囚八百余人。巡阅三关时,对边防臣官将领赏罚分明。置城堡于青龙驿,边境得保安靖。九载考绩,升南京太仆寺卿。卒于官。 父汪仁卿,赠南京太仆寺卿。 著作有:《河东奏议》、《豁冤录》等书。 汪国楠 明,字仲木。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授兰溪县令,后调礼部,又迁真定郡守。时滹沱河泛滥成灾,历官不敢筑堤,国楠以一劳永逸之策,用铁锅连锁戴石沉水法,仅倍数年之资,避却水患。寻擢南昌南端道任副使。后又改东宁副使。积劳于任,卒于官。 国楠生平尊儒家学术,精心研究二程及朱熹之理学。婺源紫阳书院藏书楼,歙县崇文书院等,皆国楠生前筹创。 著有:《读书纂要》、《理学精义解》、《崇仁堂奏议疏》、《偶吟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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