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释义 | 2007年9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当时,只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投了反对票。2009年4月3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改变立场,支持《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第61届联合国大会13日通过投票,以决议的形式通过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呼吁国际社会保障全世界大约3.7亿土著人的各项权利。 《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强调保障土著人民保持和加强自身制度、文化和传统以及按照自身需要和愿望选择发展道路的各项权利,并保护土著人不受歧视。 当天的投票结果是:143票赞成、4票反对和11票弃权。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投了反对票。联大决议对成员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有道义上的影响力。 加拿大常驻联合国代表麦克尼说,宣言中有关土地和资源的语言过于宽泛、模糊,容易造成各种解读,从而与以前通过的相关协议产生矛盾,因此加拿大投了反对票。 联大主席阿勒哈利法对宣言获得通过表示欢迎。阿勒哈利法说,这份宣言对土著人民乃至推动整个人权事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她同时警告说,尽管宣言的通过是一个进步,但土著人民仍然面临着被边缘化和极端贫困等挑战,他们经常被迫卷入冲突和土地争端,其生活方式乃至生存都受到威胁。20多年前,联合国成立工作组专门研究如何改善土著人的状况。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已经在去年6月29日通过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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