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童光玷 |
释义 | 人物简介童光玷1883年出生,湖南省长沙县东乡人。其父饱读诗书,以教书为业。祖遗田地30余亩,因家计不顺,人口众多,常需父亲授课之资补助。 学业经历1891年开始,童光玷与兄姊随父念书,习孔孟之道,作制艺之文。1900年赴长沙入城中求忠书院就读。1902年父亲辞世,乃返乡谋生,受邀至一乡绅家中教书年余。1904年应童子试入学,次年因科举停办考取长沙师范。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初在长沙任家塾教师,尔后在南洲、浏阳、湘阴等地中小学担任教职。1911年以附生考入湖南公立专门法政学校法律科学习,三年后毕业。 主要功绩1914年春,童光玷赴北京应司法甄拔考试及格,分发至四川成都地方法院,历任书记官、学习推事、代理推事,每天劳形案牍,按例禁与外界应酬,颇合其个人性情。1917年起,先后调四川、福建、江苏三省高级法院任推事,各有三年之久,大多在民事庭工作,负责办理和调解民事案件。1926年抽调至大理院清理民事积案,半年后任务完成,调往浙江高二分院任检察官。1927年调往浙江高等法院,任推事并代理庭长前后达九年。童光玷长期在国民党司法界供职,对民事案件阅历日久,常感多有法律不合民情,立法存在一定问题,乃从调解入手,为民事诉讼人和平理息,避免以不合理之法律产生不公正判决,于此多有作为。1936年调南京高等法院清理民庭积案,时有年余。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童光玷被疏散回乡,避难于长沙乡间及安化等地。1940年由南京汪精卫政权推为伪国民政府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童因不满其傀儡行为而拒不到职。1942年任湖南桂阳高二分院首席检察官,不久调派驻桂阳的最高法院湘粤分庭任推事。1944年桂阳沦陷,乃避难桂阳、嘉禾边境各乡村,分庭事务完全停顿。抗战胜利后以老病请辞,1947年春获准。闲居长沙一年多,因国民党政权黑暗腐朽,纸币贬值,物价飞涨,生活陷入困窘。1948年经友人建议,以律师身份帮人代办诉讼,籍自由职业为生活稍谋补助。其间常有贫民无力支付费用,童光玷童亦义务为其办理。后因短于言辞,又值形势纷乱,不久律师业务即告停止,无奈困居长沙。 湖南和平起义后,童光玷见长沙气象一新,各项建设逐步进行,物价日渐稳定,内心喜悦异常,乃每日阅读报纸及各种新书,并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以图参与到新社会建设中去。1950年被安排为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1952年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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