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卫生局 |
释义 |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 (二)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制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负责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负责卫生援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贯彻执行省、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十)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做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十二)负责有关保健对象的健康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等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医政科(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 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液采供及临床用血质量。 制订全市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技保密和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拟定卫生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防病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 拟订传染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计划,制订疾病控制的规章、制度和预防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防治;实施儿童计划免疫;组织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和医疗救援预案的制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及发生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时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救灾防病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卫生监督法规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依法对职业、食品、学校、环境、放射卫生及化学保健品卫生实施卫生监督;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审查与培训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有效地配置卫生资源;负责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加强卫生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卫生系统统计和审计工作。 (八)农村卫生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以及市辖区、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协助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规章,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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