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水务局 |
释义 |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水务局(正县级)。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铜陵市水利局承担的全部水行政管理职责,原铜陵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管理本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职责,以及负责本市规划区以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职责,统一交由市水务局行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长江流域有关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负责水文工作。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拟订本市洪水防御方案。 (五)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城乡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及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公报;负责收取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统一用于全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负责消防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市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和排水监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湖泊、水库、泵站、水闸(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各类水工程管理;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监管;负责征收河道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 (八)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等水体的水质和水量,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依法查处水事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 (十)负责本市水利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工作的规程、规范;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一)主管各类水务工程;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界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重要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推进本市水务系统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血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行政许可科(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涉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水行政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治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费、河道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等水利规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负责本市水务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涉水论证工作;负责本市水利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及相关规费征收;主管本市各类水务工程的管理和调度运用;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监管;负责水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以及城乡排涝泵站管理和排涝调度指挥工作;负责推进本市水务系统科技进步;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牵头、配合职能事项 (一)牵头和指导城市排涝工程管理及调度运用。其中,磷铵泵站、发电厂泵站由有关企业负责管理维护。汛期,所有的运用服从市水务局的统一调度指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之规定,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原市农委直属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洪工程管理办公室)、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机电排灌站、水文站、水土保持工作站、水政水资源管理站等6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水务局管理。其机构性质、规格及经费渠道维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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