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
释义 | 简介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IGC code)是为确保海上安全运输散装液化气体,由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关于这类运输船舶的设计、构造和设备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主要内容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海上安全运输散装液化气体和本规则第19章中的某些其它物质提供一个国际标准,考虑其所载货品的性质的情况下,规定了这类运输船舶的设计和构造标准及其船上所应装配的设备,以便使其对船舶、船员和环境所造成的危险减至最少。 2、 基本原则是船型应与规则所列货品的危险程度相适应。每一种货品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其中包括易燃性、毒性、腐蚀性和反应性。由于货品在低温和压力条件下运输,可能会产生进一步的危险。 3、 严重的碰撞或搁浅事故会导致货舱破损和无法控制的货品溢漏。这种溢漏将导致货品的蒸发和扩散,某些时候会使船体结构损坏。规则的要求旨在现有的知识和技术基础上,尽量减少这种风险。 4、 在制定本规则的过程中,认识到应以完善的造船学和工程学原理以及充分了解规则中所列货品的危险性作为基础,进一步认识到液化气体船的设计工艺不仅是一门复杂的技术,而且这一技术还在不断的发展,因此,本规则不应始终保持不变。因此,考虑到经验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本组织应定期审核本规则。 5、 对于新货品及其载运条件要求,在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后,将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在适当的修正案生效之前,暂作修正案进行通告。 6、 本规则主要涉及船舶的设计和其配备的设备。为了确保安全运输这些货品,必须对整个系统进行鉴定。同时,本组织将对确保安全运输这些货品,诸如培训、操作、交通管制和港口装卸等其他重要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7、 本规则的制定得到了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很大帮助,并充分考虑了IACS《液化气体船统一要求》第4,5,6章。 8、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有关工作对规则第10章的制定有很大的帮助。 9、 本规则第18章涉及了液化气体船舶操作方面的要求,突出了其他章节中关于操作性方面的条款,并论述了液化气船操作中独有的其他重要方面的特性。 10、 本规则的版式同MSC在其48届海安会上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是一致的。 历次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48届会议上(1983年6月)以MSC.61(48)号决议通过了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的重大修正。 该修正案包括第III章和第VII章的全新文本,以及第II-1章,第II-2章和第IV章的修正条款。 新的第VII章使得以MSC.5(48)决议形式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GC规则)的条款,在1974年SOLAS公约下成为强制性。 新版的IGC规则*包括以下修正案: 修正案 决 议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1 1992年修正案 MSC.30(61) 1992年12月 1994年7月1日 2 1994年修正案 MSC.32(63) 1994年5月 1998年7月1日 3 1996年修正案 MSC.59(67) 1996年12月 1998年7月1日 4 2000年修正案 MSC.103(73) 2000年12月 2002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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