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7〕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和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8月23日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六)检查农村土地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八)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总体目标 (一)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一是承包合同及清册资料健全,档案完善;二是承包经营权证书填写规范,并与承包合同和清册载明情况相符;三是发证率实现100%。 (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因干部因素造成的错填、乱填证书和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地的问题;纠正和查处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的矛盾和问题。 (三)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通过专项治理,使乡镇和村普遍健全土地纠纷的调处机构或组织,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制。 (四)土地承包管理得到切实加强。一是村民委员会要有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的管理,完善承包合同、清册和土地流转档案;二是乡镇要通过农经机构的健全,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纳入农经管理的主要范畴。 (五)进一步强化依法用地管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地管制,使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农办、县纠风办、县信访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县监察局和县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相关事务;县农办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县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精干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专项治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近年来反复上访而久拖不决的有关土地纠纷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处理,彻底解决好相关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9月中上旬,各乡镇结合实际,及时提出本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部署到部门和村、组。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查找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 (二)自查阶段。9月中旬,由乡镇重点组织开展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发放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承包期内是否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征占、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收益管理,农村土地问题的信访等内容;重点检查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村组;突出查找和整改农民土地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问题,要边查边纠。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督促本系统积极开展自查,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各乡镇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特别要对二轮延包时工作简单、证书填写不规范、合同及资料档案管理混乱、证书发放不到位问题;二轮延包时依照政策收回农转非土地后出现的纠纷问题;学校及集镇建设征占农民土地而补偿不达标和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要重点进行清理治理。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督导检查组,督促各乡镇查找突出问题,纠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总结阶段。10月下旬,各乡镇将专项治理总结上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10月31日前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督导检查 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片对乡镇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各乡镇也要安排领导包片督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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