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创文明交通城市,我参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
释义 | 津教委办〔2010〕9号 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会议精神和天津市“创文明交通城市,做文明交通人”动员部署大会精神,落实张高丽书记、黄兴国市长近期关于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使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我委决定,新学期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文明交通城市,我参与”主题教育活动。现将具体活动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创文明交通城市,我参与。 二、 活动内容 (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把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利用班队会课的时间,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清创建文明交通城市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二)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的作用。请交通安全辅导员到学校为中小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结合“3.29”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围绕主题开展文明交通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的作用,增强中小学生文明参与交通的主动性。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中小学生要随身携带好交通安全联系卡,规范自己的言行,违规时主动向交警出示联系卡,尊重和接受交警的批评和教育。 (四)充分发挥中小学交通安全征文活动的教育作用。区县教育局、学校可结合实际自定主题,通过征文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参与交通意识。 (五)充分发挥“少年交警”作用,影响和带动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推动活动的开展,今年市教委和市公安局联合举办天津市少年交警汇操表演活动。学校要积极配合交通安全辅导员共同选拔优秀学生担任少年交警,开展训练,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 (六)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达标校建设,发挥中小学交通安全示范校的作用。今年市教委与市公安局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和命名“交通安全教育示范校”工作,争取使全市中小学校均达到区县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水平,120所中小学达到市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水平,在此基础上命名2011—2013年度天津市“交通安全教育示范校”。 三、 活动时间 2010年上半年,市教委和市公安局命名2011—2013年度天津市“交通安全教育示范校”,完成少年交警汇操表演比赛。 2010年下半年,市教委和市公安局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市级、区县级“交通安全教育达标校”。 四、 活动要求 围绕活动内容,各区县、中小学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壁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二)与贯彻《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将主题教育活动融入到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之中,通过分析各种不良交通行为和案例,引导学生明白活动的内容和意义,做到明理导行。 (三)要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四)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本次活动,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工作,达到“小手拉大手”,影响家庭、带动社会的目的。 (五)在活动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影响,提高实效。 (六)各学校要将此项教育内容列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之中。各区县教育局要随时将活动情况以电子版的方式,上报市教委德育处。 德育处邮箱: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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