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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天津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
释义

联盟简介

背景

任何经济形式的发展都离不开文化与创新,企业如此,区域如此。文化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高层次追求,既有物质层面含义,又有精神层面的意义。

文化及创意形成产业是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深层次需求,体现着高科技的聚集和高级人才的聚集,是建立在传统产业基础上的智慧产业、环保低碳产业,暨发端与服务于传统产业,又为引导传统产业升级、变革发展方式注入活力与智慧支持。

国家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相关发展规划。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创新中国”的主旋律和重要推动力量,是意识形态、精神引领、产业推动的全面整合发展,与传统产业相比,不仅有经济意义,还有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推动意义。全国各地都非常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都出台了相应鼓励支持政策,以此提升、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包罗万象。它包括研发、原创、设计、工艺,任何产业发展都与文化创意产业有关联,从产业表现形态上又包括影视、电玩游戏、传媒出版、广告、策划、会展、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等。

泰达先进制造业非常发达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形成巨大反差。如果不加大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泰达的制造产业就会受制于研发、原创、设计、工艺等创意领域,从战略上讲,不利于区域长期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将研发、原创、设计和工艺环节入驻泰达或聚集全球研发、原创、设计和工艺资源与力量,形成泰达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战略意义。

目前,泰达文化创意产业还处于起步推动阶段,还没有形成产业集群,也没有真正意义的领头企业,对于战略需求的泰达而言,一方面需要在政策层面上加大鼓励力度,形成以政策驱动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创立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形成交流推动平台,规范和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下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是符合产业初级阶段的必须之举。利用政府资源,包括政策、专项资金、管理职能等,能有效聚集文化创意产业资源,能凝聚现有文化创意企业力量,能在文化创意产业招商与吸聚上形成示范与推动作用。尤其在文化创意产业如何适应泰达特色方面,政府主导更能够使联盟以泰达发展为中心,真正发挥联盟作用,促进泰达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联盟名称

天津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

目的

培植文化创意,深耕现代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保障区域领先

中心

以版权及知识产权产业化推动为中心,立足泰达,服务滨海

主导

文化创意资源与区域发展对接,文化创意产业与高科技及先进制造业对接,文化创意发展与全球市场对接

重点

– 萃取:鼓励企业将设计、创意、品牌本土化、专业化、市场化,形成泰达文化创意产业氛围与生力军

– 聚集:通过活动引导文化创意产业领军者关注泰达、了解泰达、深耕泰达,形成泰达文化创意产业的注入式发展

– 整合: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资金、项目、市场与区域发展的全面整合,迅速形成文化创意产业特色

– 服务: 打造行业沟通平台,提供产业链发展信息及上下游资源,推广文化创意产业新技术、新产品,聚集社会优质、优势资源,维护会员企业权益,切实服务会员、服务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地、服务泰达、服务滨海新区

联盟性质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联盟理念

立世为公(公正、公平、公开、公信)

成事在人(人品、人才、人和、人为)

胸怀世界(开放心态、全球视野、整合资源、服务社会)

着眼未来(成长、成功,持续发展,领先国际,引领未来)

发展目标

平台功能化、活动品牌化、影响社会化、发展多元化。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天津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组织英文名称: Tianjin Development Area Cultural&Creative Industries Federation 。英文缩写:TCIF。

第二条

本联盟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泰达及滨海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

第四条

本联盟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联盟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关课题的调研,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积极利用联盟平台,收集国内外有关文化创意产业信息,积极整合资源,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招商与促进发展工作;

(四)加强合作与交流,通过海内外信息发布、组织国内外文化创意产品交流、展销,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会员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地把泰达及滨海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推向国内外;

(五)积极开展联盟业务领域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交流平台;

(六)培养造就一批文化创意领域的优秀人才;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规范化建设;

(八)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

(九)承办政府或其他组织交由联盟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资源整合、行业规范协调与合作交流、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会展招商、文化创意产业招商服务、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八条

本联盟活动原则:联盟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实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联盟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联盟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意产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在创意产业领域有影响的个人和团体;

(二)承认本联盟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联盟。

第十条

会员入联盟程序是:

(一)提交入联盟申请书;

(二)由本联盟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联盟的有关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联盟应向本联盟递交书面函件,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并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联盟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审查并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批准同意。但提前、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联盟设顾问指导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工作指导委员会代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教卫生局对联盟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成;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三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 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的秘书长为本联盟法定代表人;

本联盟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联盟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审查同意并经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负责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三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其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社团及领导会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社团及领导会员依照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社团会员违反本团体法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注册资金叁万元,由天津零碳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联盟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_年_月_日第一次会员代表会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盟(TCIF)成立大会

天津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成立暨首届新艺沙龙圆满成功

天津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TCIF)成立大会于2011年5月20日在泰达国际会馆隆重举行。天津滨海新区常委、宣传部部长于景森,滨海新区宣传部副局级巡视员、文广局副局长张长海,特邀嘉宾江苏人民出版社党委书记、《董事会》杂志社总编辑佴永松,北京华盈星集团总裁李尔葳等嘉宾出席成立大会。天津滨海新区常委、宣传部部长于景森同志、天津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执行理事长厉戟先生共同为联盟成立揭牌。天津开发区文化创意联盟是由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零碳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泰达中南体育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民办官助的非赢利性行业组织与公共服务平台,在天津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支持下于2011年3月28日正式批准成立。现有会员企业30余家,会员主要从事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会展、设计创意及文化用品制造、数字内容及影视制作、印刷复制及版权交易、文化旅游等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方面。联盟未来将通过沙龙、讲堂、博览、主题创意大赛、行业考察交流的方式实现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与区域发展对接、文化创意产业与先进制造业对接、文化创意发展与市场对接,打造会员、区域、产业的共赢发展平台。

天津滨海新区常委、宣传部部长于景森同志表示:“以创新中国为主导”我国现在正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一部分。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的成立标志着天津开发区在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同时,也走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前列。开发区作为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结合现有的制造业优势,在文化创意产业上闯出一条新路,也将为滨海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树立榜样,作出示范。

成立大会上,天津泰达集团党委书记孔向日、天津大鹏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艺术总监高大鹏、华盈星集团总裁李尔葳、TCIF执行理事长、深度文化传播董事长厉戟、江苏省人民出版社党委书记、《董事会》总编辑佴永松、TCIF秘书长、天津零碳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万千参与首届新艺沙龙环节,就“文化产业化路径选择”主题进行对话。

天津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局长曾佳同志表示:联盟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非常重要的推动和公共服务平台,文化教育卫生局作为联盟的主管单位,一定会全力以赴的支持联盟的发展。同时希望联盟会员积极利用平台优势,充分交流合作、取长补短,形成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合力,提升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整体水平,为实现滨海新区“争当全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排头兵”战略目标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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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