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代告身制度 |
释义 | 唐代告身制度,凡阶官、职事官的授予,以及封赠、加勋,分为五类,其中三品以上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以下称敕授,其任命程序,都是中书省奉旨,以皇帝的口吻,写好通称为"制书"的任命词,经门下省审查通过再由皇帝画可后,将御批原本存档,另抄副本送尚书省办理正式手续。 如属文官则交吏部经办,武官则交兵部经办。这两个部,都有专门制作告身的机构。制作办法大体就是将本人乡贯、出身、年甲和任命词抄写在上等的麻纸上,从抄写人员直至逐级审验的领导,都要署名盖章,并盖上专门的"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再用锦绫装裱成卷轴,品级高者甚至镶嵌金银贝玉等,所以告身又有钿轴、锦轴等别称。 官员领取告身,要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朱胶绫轴钱,俗称官告费。有些新入仕者拿不出这笔钱;也有一些人因为是"常调官",就是老在一个品级内调动职务,换一个机关就要交一笔办职务证的工本费,实在化不来。那也可以,就用尚书省发给的一纸录有制书文字的公文代替,相当于近世的任命状,统称敕牒或札。 这里有几个细节不可忽视: 其一,凡领取告身者也必领敕牒; 其二,在本品职务以外的越品兼职,如正五品官代替从四品职,或从五品官兼摄正六品职,只给敕牒,不另外办理告身; 其三,高品阶的官员,其官告费照例都是皇帝赐予,不用自己掏什么朱胶绫轴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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