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计划处、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管理处、科技信息处、资产保全处、稽核处、辽宁中部八城市协作办公室等10个部门,垂直管理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沈北、苏家屯、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11个管理部。下辖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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