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汤少波 |
释义 | 人物概况汤少波,男,48岁,原江苏省溧水县副县长、溧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2011年11月18日提起公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汤少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四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简历16岁就考上了部队电子工程学院,20岁军校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某军区后勤部干部文化学校担任教员,24岁转业在溧水县委办公室当秘书,29岁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32岁任乡党委书记,33岁被调任有2800多人的活塞环厂当厂长,36岁任溧水县副县长。原溧水县委副书记。 事发群众举报 查出经济问题 2011年5月,南京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溧水县县委副书记汤少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反贪局也移送市纪委类似问题的线索。此时区县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市纪委立即按照有关程序汇报后,市委领导明确指示:尽快查清问题,决不能让干部“带病”上岗。随即,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在初步核实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汤少波有关经济问题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 判决一审被判徒刑10年6个月 采访中,市纪委负责同志非常严肃地讲到,法纪是无情的,它就像挂在门头上的一块铁,你进门、出门都要认真看一下,不要碰到它。倘若心存侥幸,对这块“铁”视而不见,不管你身份多高,贡献多大,都会被撞得头破血流。 2011年6月10日,南京市纪委将汤少波受贿及其它违法问题移送市检察院,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汤少波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同年11月18日提起公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汤少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四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汤少波未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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