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湖县创业园 |
释义 | 太湖县创业园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根据县发改委发改基字[2007]12号文件批复立项,太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兴建的公益性创业孵化服务基地。它位于安徽省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内,距沪蓉高速公路太湖出口仅1公里,交通条件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园区规划面积12亩,按照“布局科学合理、设施配套齐全、服务规范一流”三大原则和“服务创业、扩大就业”的宗旨,坚持为有自主创业项目、自主创业能力,但无场地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农民工提供经营场地和事务代理、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打造发展平台,配套执行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劳动组织和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园区目前已实现水、电、路等“三通一平”,基础设施齐备。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标准厂房现已竣工,为四层框架结构,全新装修,配套设施完善,即将投入使用。园区将以最优质的服务和最优惠的政策欢迎各界创业人士加盟太湖县创业园。 入园条件 (一)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创办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 (二)机械加工、电子、服装、食品等小型加工、小型制造类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各类进园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和入园企业原则上人均占用场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四)非正规就业组织和入园企业在园期限为3年。 (五)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太湖创业服务办公室的管理。 政策扶持 (一)免3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收费。 (二)享受园区收费优惠:自入园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太湖县创业园租金标准:一楼5元/ m2.月、二楼4.5元/ m2.月、三楼3.5元/ m2.月、四楼3元/ m2.月。根据每年创业实体创业、带动就业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创业园管理等情况适当给予先进创业集体奖励。 (三)税收优惠:对入园创业实体在2009年新招用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经批准按每户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入园创业实体中,对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经批准根据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企业的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一次性吸纳失业人员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经批准各类入园创业实体根据其安置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在相应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三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六)培训补贴:未能参加过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入园创业和从业人员可享受免费培训。 (七)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入园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园的创业实体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领取《太湖县创业园入园申请表》,洽谈入园意向。 (二)申请入园的创业实体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太湖县创业园入园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项目可性行分析报告 4、项目来源说明与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5、经营计划书 6、企业主要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简介 (三)太湖县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根据上述材料对申请的创业实体(项目)进行考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创业实体(项目)准予入园,签订《太湖县创业园安全生产暨综合治理责任书》、《太湖县创业园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等入园手续。 太湖县创业园地址: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与外环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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